Meta旗下的臉書(Facebook)因廣告管理系統出現缺失,部分廣告未依防詐法揭露廣告託播者相關訊息,數發部調查後以情節重大為由,依違反防詐條例開罰1,500萬元。

行政院去年通過打詐四法,其中對國內盛行的詐欺案例提出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這項打詐專法規定數位經濟產業,包括網路廣告平臺、電商、線上遊戲、第三方支付應盡的防詐義務,其中對於Google、Meta等網路廣告平臺規定,境外業者需提報法律代表、廣告中應揭露必要資訊、應建立防詐管理措施、處理及通報詐欺廣告等等,如有違法情形,最重可處罰2,500萬元。

今年5月,Meta旗下臉書因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廣告託播者相關資訊,數發部邀各部會開會討論後,以臉書上2則廣告違反防詐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裁罰50萬元,也是國內防詐條例上路後首次對大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開罰。

數發部對於Meta的開罰,原本認為僅是個案,但後續又接獲內政部移送23件臉書廣告違法案件,因數量較前次更多,數發部與相關部會開會,並邀Meta說明,最後認定為臉書的廣告管理系統有缺失,導致部分廣告無法在刊登或推播時即時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為系統性的缺失,依防詐條例第40條第2項予以連續處罰。

數發部數產署副署長黃雅萍表示,經過與相關單位會商,並邀Meta陳述意見,發現這些違法的廣告,係因為臉書廣告服務管理有Bug,導致部分的廣告無法即時在推播時揭露刊播者、出資者資訊,認定為系統性缺失,影響層面較廣,因前次已有違法案例,依防詐條例第40條第2項連續處罰,罰款1,500萬元,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未來業者如期未改善,將再次依法連續開罰。

配合政府打詐政策,數發部將打詐防詐列為重點工作之一,除了建置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定期發布通報快訊之外,近期也升級政府111簡訊防詐措施,新增手機末三碼、機關具名,利用多重驗證方式,避免政府機關遭有心人士冒名傳送訊息,誘導民眾上當。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