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EC)周一(6/24)指出,它們初步認定蘋果App Store的開發者規定違反了《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同一天也宣布將針對蘋果的核心技術費(Core Technology Fee)展開新的調查。
《數位市場法》現階段指定Alphabet、Amazon、蘋果、字節跳動(ByteDance)、Meta、微軟(Microsoft)與Booking為數位市場的守門人,要求它們旗下的24個核心平臺服務必須符合規範,以免妨礙市場競爭,除了在今年5月新增的Booking之外,所有服務都必須在今年3月7日起遵循DMA的規範。
EC在今年3月即針對蘋果、Alphabet/Google和Meta展開調查,本周初步認定蘋果違反DMA。根據DMA的規定,透過蘋果App Store銷售行動程式的開發者,應該能夠自由告知客戶有其它更便宜的購買選項,同時引導用戶取得這些選項並進行購買。
然而,調查卻發現,App Store沒有任何商業條款允許開發者自由地引導消費者,例如不能在應用程式內提供價格資訊,也沒有其它能與用戶溝通以推廣其它優惠購買管道的途徑;App Store中多數可用的商業條款只允許開發者提供連結,卻又對連結施加多項限制;儘管蘋果向藉由App Store獲得新客戶的開發者收費是合理的,但EC認為蘋果所收取的費用超過合理範圍。
EC已將初步調查結果交予蘋果,允許蘋果替自己辯護,而最終確認違規的部分則必須在明年的3月25日以前遵循,否則最高可能會被處以年營收10%的罰款,累犯的罰款規模更可達20%。
至於EC針對蘋果所啟動的新調查則涉及核心技術費、於iPhone上下載第三方行動程式市集的程序,以及得以於iPhone上提供第三方程式市集的開發者資格認定等。
EC指出,蘋果要求第三方應用程式商店與開發者必須替使用者所安裝的每個程式支付0.5歐元的核心技術費,它們將調查此一費用結構是否符合DMA的規範;而蘋果在使用者於iPhone上下載及安裝第三方程式市集時,建立了許多步驟,將調查這些步驟是否過於繁瑣;以及蘋果對可提供第三方程式市集的開發者資格認定,是否過於嚴苛或違反DMA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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