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策會電子商務應用推廣中心FIND最新公布的調查,臺灣企業連網普及率為26.4%,與其他亞洲各國比較,遠落後新加坡的99%、日本的83%以及香港的37%。此項有關臺灣企業連網的調查為FIND在2001年8月到10月間所進行的。
FIND研究員江志浩表示,臺灣的連網費率與其他亞洲各國相較並不高,之所以在企業連網普及率落後可能因為臺灣中小企業較多、對線上交易信任度不高以及作生意講究人際網絡等因素有關,此外,臺灣電信自由化也是近來的事,臺灣企業對於網路應用仍處於適應期。
FIND表示,進一步分析臺灣的連網企業,發現企業規模的大小會直接影響連網普及率的高低,而產業性質及企業所在區域與企業是否連網並沒有一定的關係。因此,FIND認為,為有效提昇臺灣企業連網普及率,企業規模的持續擴大將是一個關鍵。
根據FIND的調查,臺灣企業連網的主要原因以「因應客戶需要」居首,有5成以上的連網企業採用ADSL,應用內容以「訊息傳遞」、「商業研究」及「線上行銷」居前三名;在電子商務方面,僅10~20%的連網企業有提供線上採購或進行銷售。
另外,調查指出臺灣有接近6成的連網企業以ADSL為主要的連網方式,且在連網企業中,有近6成的企業建議將連網收費標準改為「固定費用無限時數上網」。FIND表示連線費用的合理性往往會影響企業的連網應用頻率,因此建議政府或相關業者能夠訂定鼓勵企業上網相關措施,以帶動企業更多的連網應用行為。
FIND以「線上採購/線上銷售的應用比例」、「線上採購/線上銷售交易金額佔比」等4個指標分析臺灣連網企業在電子商務的應用深度。經調查結果顯示臺灣連網企業表示有進行線上採購的比例是15.0%,進行線上銷售的比例是21.5%;在採購金額的比例,有4成以上的受訪者表示,其2001年上半年線上採購或線上銷售的金額佔其總採購額/總銷售額不到10%,其顯示臺灣連網企業在電子商務的深入應用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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