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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在今年3月通過「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草案」,以及審查作業要點,今天舉辦線上說明會,對外說明開放衛星頻率開放政策,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三家電信業者均關心,開放衛星使用特定頻率和現有5G頻率部分重疊,希望未來開放申請,釐清頻率干擾問題。

根據行政院開放衛星頻率政策,規畫開放10.7到12.7GHz、13.75到14.5GHz、17.7到20.2GHz,以及27.5到30.0GHz等頻率,供同步與非同步衛星固定通信使用,核配衛星頻率涵蓋全國,使用期限為2年。

NCC表示,開放衛星頻率依電信管理法選擇定期受理申請及審查辦理,申請者依規定需登記為電信事業,實收最低資本額為5億元,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與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申請需提供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畫書、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後取得頻率核配資格。

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包括新設衛星通信網路或系統,既有衛星系統申請新增或變更使用頻率,以及頻率使用期滿申請再核配。

此次釋出的衛星無線電頻率,其中27.9到29.5GHz因為和現有行動寬頻(5G)服務28GHz毫米波頻段使用頻率重疊,NCC要求需與行動寬頻業者達成協議,才能申請核配。此外,核配草案也根據ITU衛星干擾處理原則,不得對既設電臺造成干擾,非同步衛星不得干擾同步衛星,非同步衛星間頻率和諧共用。

今天的說明會,NCC希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未來政策調整參考。有業者提出實收資本額5億元過高的問題,希望能降低資本額限制至3億元;台灣資通產業標準協會代表則點出,建議頻率使用期限與國外接軌、國內核配頻率與國外不同,可能造成業者受國內與國外兩套規範、國外衛星業者發射信號難以規管等問題。

三大電信關切頻率干擾問題

另外,雖然NCC公告要求衛星使用頻率27.9到29.5GHz需和現有行動寬頻業者達成協議,方能向NCC申請核配,但三大電信仍對可能造成5G頻率干擾問題表達關切。

台灣大哥大表示,除了核配草案中已規定,衛星業者應和行動寬頻業者達成協議,針對頻率干擾提出處理程序,建議也要明確釐清同頻、連頻等干擾處理的機制。另外,政府除了基於開放市場的政策,開放低軌衛星使用頻率外,考慮到國土安全、消費者權益、市場公平競爭,且基於戰爭、緊急災防的需要,低軌衛星通信服務可提升我國通訊網路韌性,國內業者與國外衛星業者合作時,建議規定不能簽署獨家合作協議,在無正當理由之下,不能拒絕其他電信業者向其批發採購服務。

由於開放電信業者申請衛星無線頻率,可望吸引國外電信業者來臺申請,遠傳電信認為,主管機關可訂定獎勵等配套措施,鼓勵國外業者與本地業者合作,並在申請資料中檢附說明和本地業者的合作,甚至提供合作協議範本;其次是基於電信管理法,在維護國家安全、緊急利益之下,對電信業者應負的義務,建議同樣在公告中賦予低軌衛星業者提供緊急救難、國家安全時的網路援助義務。至於頻率干擾的問題,衛星的地面接收站設置位置和鄰近頻段所產生干擾,應有更明確的規範。

中華電信也關心頻率干擾議題,該公司代表指出,Wi-Fi、衛星、5G、微波等無線通訊技術發展,擴大使用的無線頻率,因此重疊共用的情形愈來愈多,在頻率有限之下,能否和諧使用是關鍵,在電波的和諧使用上並非難題,例如5G使用28GHz毫米波頻段多為垂直場域應用,而衛星接收多設立在空曠地點,兩者在地理區域上並不衝突,在國際間將該頻段給衛星、5G使用也是必要的趨勢。

但,在衛星使用頻率核配的公告裡,要求特定頻率核配需與行動寬頻業者達成協議,在實務上是否仍可調整做法,例如是否可比照現行行動通訊網路業務基地臺管理辦法第5條,為防止3.5GHz基地臺設置與衛星的地面接收站干擾,以無干擾之虞的相關說明文件,代替衛星地面接收站所有人同意架設說明文件,此次衛星頻率核配,在28GHz部分是否可能也採用此方式。

NCC今天舉行公開說明會後,聽取各方的意見,後續完成法制作業,再公告受理申請。預計可能在6、7月間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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