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次長石崇良指出,電子病歷上雲草案將於未來兩周預告,重點包括資安、委外和交換平臺建置,以及全面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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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王若樸

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昨日(11/5)在臺灣醫院資訊主管會議上表示,為因應新健康照護模式,衛福部提出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賦予電子病歷上雲的法源依據,從資安、委外到平臺建置等都能有所依循,衛福部也將設置交換平臺,供醫療機構進行遠距醫療跨機構電子病歷交換。另外,修正草案另一大特色是,將開放醫療機構以電子方式儲存原本需要書面的同意文件,原有紙本病歷和相關文件都能改用電子檔,等於開放醫院全面無紙化。這項修正案將於未來一、兩周預告。

遠距醫療過去3年快速發展,催生電子病歷上雲草案

石崇良點出,這次的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簡稱電子病歷上雲草案),是為了進一步推動遠距醫療而設計。早在1986年,臺灣就設置醫師法,其中第11條打下遠距醫療基礎,讓醫師可在特殊急迫情形下,不必親自診察、治療。後來,政府在2006年擴大適用範圍,新增偏僻地區,2018年更是推動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一口氣放寬5種特殊情形,如居家醫療、急性住院後3個月內患者、長照機構住民等對象,都可以實行通訊診療。

2018年後,衛福部更展開一系列遠距醫療照護計畫,比如當年12月,就啟動智慧醫療區域聯防試辦計畫,由臺大雲林分院和數家基層醫療、長照機構展開遠距醫療服務。2020年COVID-19疫情來襲,衛福部也以兩次函示,再一次放寬通訊診療適用對象,納入居家檢疫和隔離者。

很快地,同年5月,衛福部啟動偏鄉五官科遠距醫療專科門診試辦計畫,7月更上線緊急醫療創新平臺,以臺灣專科醫師來服務遠端海外華僑。2020年12月,在這些遠距醫療計畫的成功經驗上,健保署正式發布「健保遠距醫療給付計畫」,揭開2021年遠距醫療健保給付元年的序幕。

今年更有另一波進展。5月,疫情加劇擴散、全國進入三級警戒,衛福部也祭出新方法,將門診病人(如慢性病患者)納入視訊診療適用對象,直到疫情結束、指揮中心解散為止。今年,不只有前瞻2.0計畫改善偏鄉5G發展、利於遠距醫療傳輸品質,衛福部還進一步佈建原鄉離島的遠距醫療專科門診基礎設施。

因應遠距醫療新常態,衛福部提出電子病歷上雲

經過疫情洗禮,不只多個國家認為遠距醫療將成新常態,石崇良指出,新常態之下的健康照護模式也面臨轉變,比如過去以醫療機構為中心,將轉換為以病人為中心,照護模式也從過去的分段照護,轉變為整合照護,這就需要電子病歷、雲端數據、IoT遠端照護和AI等IT架構來輔助。

但是,擴大遠距醫療勢必面臨挑戰,比如資安與個人隱私保護、技術整合之系統性實現、成本效益的實務驗證和穩健的財務支撐,以及智慧醫療法規調適。

就法規調整來說,石崇良舉例,當醫院以遠距醫療平臺,直接面對病人進行B2C的遠距醫療服務時,就牽涉到醫師法、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以及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還會面臨執行場所是否要放寬、是否該在診療前收費、如何設計藥物電子處方等問題。

而當醫院與診所進行遠距會診這類B2B2C的服務時,就會牽涉到醫療法和電子病歷辦法,若再加上藥局交付藥物給民眾,就需要修改藥事法。

在這些法中,衛福部先針對電子病歷辦法來修正,讓醫院進行遠距醫療服務時更順暢。

中央要建置交換平臺,還要推動全面無紙化

石崇良點出,這個修正草案,提供了電子病歷上雲不同面向的法源依據,包括資安、委外、雲端服務儲存地點,以及交換平臺建置。

在委外部分,該草案允許醫療機構自建電子病歷資訊系統,也能委託大專院校、依法登記的法人、機構或團體來建置並管理。再來,這個系統使用雲端服務時,雲端服務的儲存地點應以境內為限,除非遇上特殊情形,可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特別的是,在交換平臺部分,衛福部將設置交換平臺,來提供不同醫療機構交換電子病歷。「但這只限於遠距醫療交換使用,醫師可查閱病歷資料,但不涉及資料儲存,」他說明:「除了中央設置平臺,民間也可自行建置。」

另一方面,該草案也允許醫療機構,將過去許多需要書面簽署的文件,以電子簽章簽核、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而且,「醫院也能將過去保存的紙本文件,轉錄為電子檔案,確認與原文件相符後,可不必保留書面文件了。」石崇良強調,如此,醫療機構就能真正落實全面無紙化!

在場多位醫院CIO,也都相當期待這個草案的訂定,全數對電子病歷上雲樂觀其成,但他們希望,衛福部能整合旗下各單位的交換平臺,降低醫院資料處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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