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今日(6/12)通過「電腦網路遊戲管理自治條例」,除原先具爭議的設置地點,確定學校方圓200公尺內「網咖禁入」外,18歲以下限時、15歲以下需家長陪同、禁煙、錄影監視、保存網頁記錄等規定,則與先前公布版本相同,對網咖的管制相當嚴格。
由於這是台灣第一份出爐的網咖管理辦法,具有指標意義,預料在送往議會審核期間,將面臨網咖業者強烈壓力。實施遊戲分級制度
根據該自治條例,電腦網路遊戲將實施分級制度,分為限制與普遍兩級,限制級遊戲不得提供未滿18歲以下青少年打玩,網咖除應配合區隔限制級與普遍級遊戲區,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進入限制級遊戲區外,15歲以下青少年除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也被禁止進入網咖。
該自治條例規定,合法的網咖應符合台北市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衛生的相關規定後,始准設立營業場所,其中在都市計畫方面,建設局商業管理處會以網咖設置是否距離學校200公尺以外、且申請設立在商業區為主要考核標準,住宅區則一律不會准許設置。18歲以下每週僅有48個小時消費網咖
在保護青少年方面,自治條例中明定未滿18歲者限時進入,平常週一至週五僅准許下午6時-10時進入網咖,其他時間禁止進入;週六、日則從上午8時至晚上10時開放,等於未滿18歲以下青少年每週僅有48小時可在網咖消費,以目前連線遊戲大部分為學生族群來看,勢必引起網咖業者的反彈。
此外,自治條例中也規定網咖不得設有賭博電玩、不得門禁管制、不得設包廂、全面禁煙需保持空氣新鮮、音量及照明適中、張貼警告標語等事項,同時為了方便警方臨檢、主管單位督導,網咖經營需有現場錄影監視備、錄影資料應保存一定間以備調閱,電腦網頁需有儲存瀏覽網頁歷史紀錄裝置,在營業時段需儲存瀏覽網頁歷史紀錄。
在處罰條款上,網咖業者違反自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勒令停業6個月,罰款對象並擴及網咖負責人或行為人,若不繳納將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並拒絕受理新營利事業負責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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