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飛利浦、新力、太陽誘電涉及濫用市場獨佔地位,以聯合行為向台灣CD-R廠商收取過高權利金爭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5/24)做出裁決,由於目前廠商間的權利金談判正在進行,基於尊重私權契約,公平會不適宜介入認定,因此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三家廠商有違法行為。
針對公平會的裁決,台灣CD-R業者表示,對目前談判中的授權金費率影響有限,且以目前每片0.035美元的價格,已較原來每片0.045美元來得低,因此一般預期在公平會裁決出爐後,將陸續有未簽約的廠商與飛利浦完成簽約。CD-R授權金一波三折
飛利浦等三家廠商今年元月首度遭公平會處分後,今年四、五月又陸續遭錸德、精碟、巨擘及國碩等4家公司,以及電腦公會、電電公會、DVD聯誼會檢舉,指這三家廠商繼續濫用市場地位,聯合向台灣業者收取高額權利金,涉嫌二度違反公平交易法,要求公平會進行調查。
台灣廠商更透過立委向公平會施壓,要求儘速完成調查審理,根據立委張學舜當時的質詢稿指出,這三家廠商在公平會處分後,卻在新的單獨授權合約中,要求超高比例授權金,單是菲利浦一家所提出收取的權利金,就佔CD-R片出廠價的25-33%,比過去聯合授權時的20-30%還高,涉嫌持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2款。
電腦公會也在今年四月初指出,這三家廠商分別通知台灣CD-R廠商分開授權的權利金額,加起來的總數竟然比原來三家聯合授權時代還高。當時聯合授權金每片約10元日幣日圓。
飛利浦等三家公司則分別在今年五月初提出說明,除不願證實三家個別授權金合計是否超過聯合授權金外,飛利浦及新力公司也表示,將不會再跟台灣廠商簽署聯合授權契約,並且目前也正分別與台灣CD-R廠商談單獨授權。
公平會則在五月中前後召開兩次委員會議進行調查報告,在今天的會議中做出決議,認定在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無法判定違法,飛利浦等三家公司CD-R授權金的爭議終於告一段落。無具體事證無法判定違法
公平會副主委鄭優表示,經調查發現並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三家業者有違法行為,至於權利金過高的問題,由於目前廠商間正在進行談判,此部分屬於私法契約行為,公平會不適宜介入認定授權金額是否過高,不過公平會仍將持續密切地注意這三家廠商是否違法,若廠商在談判結束後,認為受到不公平待遇,也歡迎檢具具體實證向公平會檢舉。
至於這三家廠商在解除聯合行為後,是否仍具有市場獨佔或壟斷地位?鄭優則表示,這也要等到廠商間談判結束後,才能進行調查認定。公平會裁決對CD-R業者影響不大
對於公平會的裁決,台灣CD-R兩大廠商錸德及中環均表示「尊重」,由於飛利浦已經在今年五月宣告,在2001年完成簽約的廠商,將可享有0.035美元的優惠,因此雖然未簽約的廠商仍期待再降低授權金,不過,在公平會的裁決出爐後,飛利浦再降價的機會應該不大。
業者表示,既然降價已無多大空間,而飛利浦又有提供優惠,因此最壞的打算就是依照0.035美元與飛利浦簽約,一般預料,由於優惠期限到今年底為止,台灣廠商將在近期內陸續與飛利浦進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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