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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3C

全球資訊網路聯盟(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周一(9/18)宣布,已將加密媒體擴充(Encrypted Media Extensions, EME)納入W3C的推薦名單及網路標準,未來相容於該標準的瀏覽器將不需再載入任何外掛程式即可播放加密或受到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數位版權管理)保護的內容。然而,此一宣布卻讓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憤而退出W3C。

EME並非用來定義內容保護或DRM,而是定義一個通用API如何發現、選擇或與DRM及內容加密系統互動,可說是瀏覽器與各式DRM之間的標準介面,亦標榜可被部署在開源或自由的瀏覽器中。

業者可透過3種管道來散布具版權保護的內容,一是藉由諸如Flash或Silverlight等外掛程式,二是出版專用程式,三則是可與DRM系統互動的HTML 5影片;EME即是屬於第三種,意謂著未來使用者不必下載程式或外掛即可直接於瀏覽器中欣賞受到DRM保護的影片或音樂。

然而,獲得Google、微軟及Netflix等業者支持的EME卻有許多爭議,最大的爭議在於有許多人認為網路應該是開放的,身為開放網路標準制定組織的W3C不應採用任何可限制網路內容的技術標準。

另一個爭議與安全研究人員的責任有關。根據美國數位千禧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的規定,只要企圖繞過DRM保護都是違法的,就算是安全研究人員想要尋找DRM漏洞也會觸法。

原本強力反對EME的電子前線基金會曾提出一個折衷方案,只要W3C擴大其智慧財產權政策,要求會員不行使攸關EME的DRM法令,該基金會就願意支持EME。

EFF指出,尋找DRM的漏洞或繞過DRM不僅是為了保障數十億瀏覽器用戶的安全,也有開發人員是為了建立可改善殘疾人士存取影片的流程,或是替後人儲存網路資源,也能用來保護市場創新與競爭。

然而,本周出爐的EME標準卻未含有此一限制,而使得電子前線基金會憤而宣告退出W3C。

W3C執行長Jeff Jaffe深知外界對EME的看法,但他認為,DRM或DMCA並不是W3C建立的,儘管大家以為網路可提供所有內容,包括電影在內,但無庸置疑地網路也勢必會面臨價值觀與商業用途之間的衝突。

截至今年7月,W3C在全球擁有476名會員,包含企業、非營利組織、大學、政府機關與個人等,且必須經過審核才能取得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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