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建會表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草案已經出爐,並將公告於研擬機關的網站上,業者如果對獎勵辦法草案有意見者,可於2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分別向草案研擬機關提出。上述草案經行政院核定後即可追溯自89年1月1日起實施。
分製造及技術服務業、農業、電影工業

經建會表示,經濟部研擬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草案與行政院新聞局研擬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草案等3案,業經提報89年12月27日該會第103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90年1月17日報院核定中。不過,為了配合行政程序法於90年1月1日起實施,依據該法第154條規定,須將該等草案先行公告週知。

目前上述草案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工業局已公告於其網站上法令規章項目下,而該部分草案的總說明部分亦刊登於90年1月30日工商時報第15版。

屬於農業部分及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亦已於90年1月31日公告在行政院新聞局網站之行政院公報第七卷第四期83頁至92頁公告中。

經建會表示,業者如果對於上述三項草案有任何意見,可於2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分別向草案研擬機關說明。以上三草案經行政院核定後,即可追溯自89年1月1日起實施。
新增研究發展投入門檻獎勵要件

經建會表示,以上三草案是為了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投資而擬訂,凡投資於草案規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項目,並符合其投(增)資金額或研究發展投入之門檻二項要件之一者,均可享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所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

經建會指出,有關研究發展投入門檻獎勵要件部分,是為此次新增的獎勵部分,現階段僅適用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的項目。

經建會表示,新增研究發展投入門檻獎勵,主要是為了鼓勵投(增)資金額不高,但重視研究發展之業者而訂定,希望能有更多之中小企業業者因此而受惠。

經建會亦強調,未來將視實際實施的成效,適時調整該獎勵要件,並考慮將其適用範圍擴及至其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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