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舉辦交通事業「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會議,決議將八項交通事業納入可享有租稅減免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上述交通事業包括:電信業(綜合網路業務『即固網』、衛星行動及固定通信)、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軌道車輛業、大眾捷運業、港埠業、船舶運送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且將追溯自2000年1月1日實施。
實收資本額與投資設備金額仍未定案
交通部表示,為了鼓勵業者從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投資,加速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而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將具符合確有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亟須扶植,及具有新興重要等特性的產業,列為策略性產業。
交通部表示,適用的新興重要性策略產業,猶待訂出投資計畫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以及投資計畫的全新機器、設備購置金額後,交通部將訂出後再與提報行政院經建會進行討論,即可確定那些產業別可以享受租稅減免優惠。
交通部指出,入選的行業主是是考量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即產業關聯性大、產品附加價值、市場潛力大以及風險性高等指標評估而選出。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凡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者,可享有投資金額分四年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抵減20%的優惠,或是選擇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行動電話、3G排除在外
交通部原先規劃討論的新興重要性產業中,電信產業原本包含:綜合網路業務、行動電話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及衛星固定通信業務、1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等5項產業。
但是由於行動電話用戶數多、業務市場龐大、獲利豐厚,引發是否納入租稅優免的疑慮,因此加以取消,不再給予租稅減免。
而固網部分則因技術成熟、服務普遍,亦有反對納入的聲音,但是由於固網業務投資金額高、成本回收時間長,而衛星行動通信業務及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市場前景充滿不確定性,所以策略性電信業務中仍決議保留固網及衛星行動通信及衛星固定通信等三項業務列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至於2001年底開放的第三代行動通訊(3G)業務則確定排除適用,近期將送經建會審議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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