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歐洲的3G執照均採競標的方式,讓電信廠商需付出高額的標金;此法雖讓當地政府可獲得大筆收入,卻造成投資大眾對電信業者股價上的疑慮。對於業者來說,還不見經營3G收入的影子,就要付出天文數字的標金,也實在是大傷元氣。

因此,這樣的做法到底是不是很妥當,在全球電信業界均引起討論。而台灣的做法,則是採用「審查+競標」的方式,等於是多了一道門檻;但是「廠商需付出巨額標金」的本質則不變。香港電信業者對「選美會模式」及「混合式競標法」各有支持

香港方面,11月13日在香港才結束了關於3G執照發放方式的第二輪磋商。香港政府當然也是希望以競標方式為之,但是六家有意爭取3G執照的電信業者卻喜歡「選美會」模式,也就是各憑本領、誰是最有價值經營3G業務的業者,就把執照判給誰。

而除了單純地發派頻譜給取得執照的業者自行經營外,香港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TA)稍早於十月份也提出了一種嶄新的構想,「現金競標」及「特殊條件」的混合法;所謂的特殊條件,指的是香港政府希望規定,得標的業者需要在他們所標得的頻譜之中,保留30%到50%,做為「open network」,讓其他有意於無線網路業務的ISP業者,也可以在3G世界裏獲得經營的機會,成為「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s」(MVNOs),「行動虛擬網路供應商」。

這樣做的好處是,未來得標的業者可以經由招攬合作的ISP,分擔掉部份沉重的支出;政府由競標頻譜所得的錢更形穩固;六家有意參與競標的業者將都可以獲得經營3G的機會;再者,也可讓未來發放執照的過程更加透明化。

壞處則是,全世界沒有任何「open network」的先例,更沒有業界標準、業務內容的定義可言,一切都要從長計議。六家中有四家業者傾向於「選美會」式的審查制

在六家參與討論的業者中,隸屬盈動集團的Hutchison Telecom、以及People’s Mobile是贊同這種「混合法」競標方式。另外如Sunday、New World Mobility、SmarTone等,則比較傾向於「選美會」模式,也可說是審查制。他們的理由是,由歐洲的例子來看,競標3G頻譜的確對於得標廠商在股市中的表現有所負面影響。而且,廠商所付出的標金其實最終還不是轉嫁在消費者身上,對消費者來說實在不是件好事。「權利金式的競標」不受歡迎;業者希望能夠分期給付標金

不過,萬一討論結果是決定採行「混合式競標法」,幾家廠商也未雨綢繆地討論了如何給付標金的方式。政府喜歡的是權利金式的競標,在這種方式中,廠商以「願意付出盈利的多少百分比」做為標金,比例越高者當然先得標。但此種方式形同年年繳稅給政府。

廠商比較喜歡的則是標金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且也希望政府除了標金以外,不要再每年徵收「頻譜租用費」。Sunday並且提出建議,希望香港政府能同意廠商以10年到15年分期付款的方式來繳付標金。

目前香港政府所能提供的頻譜,只能容納發放四張經營執照。不過TA的執行長Anthony Wong表示,未來四到五年內將可再提供更多的額外的頻譜帶,屆時可能是分配給已獲得執照的四家業者使用,或者是再發出新的執照;目前並無定案。有關香港3G執照競標、發放的所有細節,則將於今年年底或2001年初,做出最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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