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直接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而是透過第三方所提供的資料,因而蒐集到了個人資料,屬於間接蒐集個資。在運用這些間接取得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在利用之前善盡告知義務,明確讓個資當事人知道資料來源,以及法定的蒐集個資應告知事項。

如此是為了保障個資當事人的權益,因為透過告知個資來源,可讓當事人判斷資料來源提供者是否合法取得其個人資料,若資料來源是非法取得,則當事人可以立刻採取補救或救濟措施。而告知法定的蒐集個資應告知事項,是因為間接取得個資者,並沒有盡到第8條蒐集個資的告知義務,因此必須在利用個資之前善盡告知義務。

 

相關報導請參考「圖解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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