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不能仗著執行公務就可以任意蒐集個人資料,必須符合個資蒐集的兩個要件。首先是蒐集個資要有特定的目的,其次是符合以下3種情形之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公務機關在利用個人資料時,亦須符合2個要件:在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的範圍內、利用的目的要與蒐集的目的相符。

除非是符合個資法規定的5項可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資的情形,否則公務機關皆只能在特定目的內利用個資,不得逾越特定目的的範圍。

相關報導請參考「圖解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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