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二月初,蘭茲(Stephanie Lenz)十八個月大的兒子荷登(Holden)推著學步車經過廚房時,開始隨著美國著名搖滾歌手「王子」(Prince)一九八四年的冠軍曲〈我們一起瘋狂吧〉(Let's Go Crazy)擺動身體。

我們能夠理解荷登媽咪的想法,她認為荷登跳舞的可愛指數破表,於是抓起攝影機,用數位器材捕捉荷登的舞姿。她拍攝了荷登跳舞的有趣畫面二十九秒,背景隱約聽得見收音機播放的王子歌曲。

蘭茲希望親朋好友也能一起欣賞。她使用二十一世紀任何一個理性公民可以接受的方式:把檔案上傳到YouTube網站,再用電子郵件將網頁連結寄給大家。

不過影片上傳四個月後,某個不是蘭茲的朋友也看到了荷登的舞蹈短片,他是環球唱片公司(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Group)的員工。環球唱片發了一封信給YouTube,要求網站移除未經授權播放的王子音樂。為了避免惹上麻煩,YouTube移除了影片。

現今這種事情一天到晚發生。希望將內容從網站系統移除的要求,淹沒了諸如YouTube之類的公司。當然大部分這種要求都是合理而公平。如果你是媒體集團維康(Viacom),靠著高價廣告收費來籌措資金拍攝新電視影集,但最新一集影集的完整內容竟然出現在YouTube,可想而知你一定會急著把它從網站撤下。著作權法賦予維康力量,讓公司能以快速便宜的方法,在YouTube世界裡保護自己的權利。

不過,蘭茲影片裡的王子歌曲卻是截然不同的狀況。首先,影片的錄音品質很糟糕,沒有人會因為這段影片而不想付費購買王子音樂。再者,對業餘影片拍攝者收取音樂使用費根本毫無市場可言。因此,不管是王子或環球唱片的權益,都沒有因為蘭茲和家人、朋友及任何其他觀眾分享孩子跳舞的影片而受損。蘭茲的出發點只是覺得自己的兒子很可愛。

究竟哪裡做錯?蘭茲滿肚子問號。炫耀孩子的母性行為,怎麼可能違反著作權的合理規定?她經由幾個管道表達疑問,找到了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二○○七年時我擔任這個基金會的董事。

基金會處理過許多類似個案,律師認為此案也能快速了結。他們發出反對通知,主張環球唱片和王子的權利未遭到任何侵害,而且蘭茲當然有權播放她兒子跳舞的影片。文件往返不過是例行公事,每個人都以為這起風波會到此為止。

但其實不然,環球唱片的律師並不打算讓步。他們堅決主張分享這段家庭影片是蓄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事實上,他們直接以這項罪名威脅蘭茲。依據美國法律規定,蘭茲可能因為分享影片而遭處十五萬美元的罰金(約五百萬台幣)。

沒人想重混的作品,沒有商業價值
我在二○○七年八月底,到靠近倫敦市中心的白立方(White Cube)美術館,走進地下室參觀。

展覽作品當中的一道黑色布幕,將階梯一分為二。當我穿過布幕,在巨大漆黑的展示間內,我看見其中一面牆掛著二十五台電漿顯示器,一個挨著一個。每台顯示器都是一間錄音室的畫面,每間錄音室都有一位約翰.藍儂(John Lennon)的歌迷。二十五位歌迷,有男有女,他們唱的都是前披頭四帶頭大哥約翰.藍儂一九七○年單飛後的第一張個人專輯《約翰藍儂/塑膠小野樂團》(John Lennon/Plastic Ono Band)裡的歌,從第一首到最後一首,而且每個人唱的都是主旋律。二○○七年的整個夏天,這場展覽一天八小時,一週六天,一遍又一遍播放這些歌迷的演唱畫面。

倫敦不是唯一有這種展覽的城市。牙買加的雷鬼樂之父巴布.馬利(Bob Marley)展,有三十名唱著巴布.馬利《傳奇》(Legend)專輯歌曲的歌迷;柏林的麥可.傑克森展,有十六位歌迷演唱整張《戰慄》(Thriller)專輯;還有義大利的瑪丹娜展,也號召了三十位歌迷向流行天后致敬。我看的這場約翰.藍儂展,是此系列展覽的最新作品。創作此系列作品的年輕南非藝術家柏芮茲(Candice Breitz),正計畫多辦幾場類似的展覽。

柏芮茲的藝術創作生涯,都以主流文化(從賣座電影到流行音樂)與體驗觀眾兩者之間的關係為主軸。她曾對我解釋,「我的想法是將焦點從那些一般人視為創作者的人身上移開,給那些吸收電影或音樂或其他文化產物的人一點空間、場所。然後稍微思考一下,當音樂或電影被傳播時會發生什麼事情:聽見或看見這些文化產物的人,怎麼讓它融入生活、進入自己的生命。」

人與人的關係有很多種。有些人的關係深一些;有些人只不過是在表面蜻蜓點水而已。有時候是關係抓住我們,將我們送作堆;有時關係將我們徹底改變。柏芮茲又說:「即使是最廣為流傳、對市場影響最重要的音樂,都會因為聽見音樂的場合不同,聽見音樂的人生階段不同,而對聽眾產生獨特、專屬於個人的意義。『接收』音樂的那一刻究竟傳達了什麼,純粹依賴個人的翻譯。」

這裡所謂的「接收」,她繼續說明,「這種行為是有創造力的、積極主動、全神貫注的。不過,在純粹的注視和觀看當中,我們很容易忽略積極主動。我們生活在充滿商業文化的世界,但卻不知道商業文化接觸我們的方式,也不明白當與商業文化接觸時,我們要如何處理。」

當柏芮茲向我解釋這些時,我對她想法的源頭感到好奇。我問她從哪裡獲得這些靈感。她回答,部分來自非洲。

「在非洲和其他口語文化,這是文化運作的傳統方式。在缺乏書寫文化之下,故事和歷史透過表演者和聽眾之間的共同分享,一個接著一個演變成不同版本,隨著聽眾意見的加入和反饋,每個新版本因為反映集體意見,鋪排出一層層的細節和轉折,更能超越前一個版本。

「這種分享從來不曾被視為複製、偷竊或竊取智慧財產權,反而被接受為文化演進、發展與向前邁進的自然方式。隨著故事或歌謠塗上一層層新的詮釋,故事或歌謠本身反而越來越精彩豐富。」

但這並非口語文化的專利品。柏芮茲認為,「……不管多麼難察覺,每一件藝術作品的完成都經歷了同樣程序。沒有一個藝術家是在完全隔絕於世的真空環境下創作,每個藝術家都會在有意或無意的情況下,展現過去已完成及現在進行中作品對他目前藝術創作造成的影響。」

這種對於文化的理解,以及藝術家和文化的關係,直接創造出柏芮茲在白立方美術館展覽的藝術作品。

在藍儂展之前,這一系列展覽都獲得普遍好評。例如巴布.馬利的遺孀芮塔(Rita Marley)在觀賞過巴布.馬利展之後,決定在英國金士頓(Kingston)的巴布.馬利博物館永久展出這件藝術作品。她還在博物館舉辦一場開幕表演,邀請全部三十位演出者和他們的家人,遠從牙買加來到博物館一起慶祝。

但藍儂的展覽就沒有這麼溫馨。在白立方美術館要求下,柏芮茲在新堡和維也納的非營利美術館舉行首展之前,得先取得《約翰藍儂/塑膠小野樂團》著作權所有人的許可。

幾個月過後,她收到小野代理律師的回音。律師在電子郵件內通知她:「關於您的展覽計畫,恕我們無法授予藍儂先生肖像的使用權。」可是,柏芮茲想要的並不是使用藍儂肖像的許可。她需要的是同意二十五位歌迷演唱藍儂的歌曲。當柏芮茲回信釐清錯誤時,該律師告訴她,審查提案的並不是他本人,他只是轉達小野女士不願意授予權利的事實。

有位國際知名的美術館館長不但認識小野洋子,也是柏芮茲作品的支持者,於是代表柏芮茲和小野洋子協商。他對小野女士說,就他對情況的了解,柏芮茲事實上可以付費取得相關著作權,逕行籌備展覽計畫,但這種作法有失尊重,因此她才尋求小野女士的許可和理解。小野女士不認為柏芮茲有權在未取得許可下自由翻唱藍儂的作品。「許可,在法律上是不可缺少的。」

那位館長再次說明展覽提案。小野要求看到書面企畫。看過企畫書之後,小野的律師通知柏芮茲,她可以在展覽中使用《約翰藍儂/塑膠小野樂團》,但是,「實際詞曲作品的使用許可執照,必須向相關唱片公司取得。」

柏芮茲鬆了一口氣(但太過天真),於是要求白立方的律師開始進行向詞曲作品著作權所有人取得「許可執照」的程序。三個月過後,代表歌曲著作權所有人索尼(Sony)公司的律師提出標準費用報價,一個月展期約四萬五千美元。索尼知道費用太高,但希望為往後的協商設定底線。他們想要看展覽的預算。

不過時間已經相當急迫,最後律師同意在未簽訂協議的情況下,允許柏芮茲的作品在此非營利機構展覽;不過律師補充說,小野女士的律師希望以後舉辦的任何展覽,在採取行動之前需簽訂正式協議。

在寫這本書的時候,距離最初回函已經過兩年以上,花費律師、美術館主管和柏芮茲的時間數百小時之後,仍未達成最終協議。似乎沒有人注意到談判這些權利付出的時間價值,遠遠超過任何可能的授權費用。經濟學無關緊要,原則才是重點。如小野女士所言,別的藝術家在公開探究二十五位歌迷對藍儂作品的熱愛之前,「法律上的許可,這是不可或缺的。」

把作品當成可互動遊戲軟體
吉里司(Gregg Gillis)是來自美國匹茲堡的生物醫學工程師;他也是新興音樂類型REMIX界炙手可熱的新星。REMIX用在音樂上,是指將歌曲的原來版本,經過重新混音,例如增加、刪減一些音符,或是單純改變節拍強弱、音高、速度、曲調長度等等,形成另一種耳目一新的版本。

「女孩悄悄話」(Girl Talk)是吉里司一人樂團的名字。這個樂團現在已經錄製四張專輯,其中最受歡迎的就是《深夜開膛手》(Night Ripper),獲選為《滾石》(Rolling Stone)雜誌及知名樂評網站 Pitchfork 的年度最佳專輯之一。二○○七年三月,匹茲堡選出的民主黨國會議員杜爾(Michael Doyle)在國會殿堂稱讚這個「家鄉小子幹得不錯」,並推崇他的新藝術創作。

這裡稱「新」藝術,是因為「女孩悄悄話」基本上是將許多其他歌手的音樂作品混合而成,《深夜開膛手》就是取樣一百六十七位歌手、混合了他們兩百至兩百五十首歌曲。杜爾在眾議院解釋,「『女孩悄悄話』在短短三十秒間混合了艾爾頓.強(Elton John)、聲名狼籍先生(Notorious B.I.G.)和天命真女(Destiny’s Child)的音樂。」杜爾為他的家鄉奇葩感到驕傲,他希望大家「退一步」看待這種新藝術,「或許REMIX是一種擴大消費者體驗的轉型新藝術,和在iTunes或唱片行銷售音樂的歌手不會相互競爭。」

杜爾的意見讓媒體注意到「女孩悄悄話」。如此一來,有人開始緊張了,由於這種音樂的最大特色在於混音時並未取得任何原創藝人的許可,因此以吉里司的作法來看,「女孩悄悄話」是一種犯罪行為。蘋果公司(Apple, Inc.)將《深夜開膛手》從iTunes網路音樂商店撤下,另一家網路音樂商店eMusic也採取相同手段,有一家CD工廠甚至拒絕壓片訂單。

吉里司承認他的創作形式還沒取得法律的許可。但他告訴我,「我從不覺得害怕……我想我有點天真,不過從另一方面來看,我所存在的這個世界不就是這樣,你每天都可以看見同樣的事情上演。而且我賣出的專輯數量這麼少,有人根本不會注意到。」

吉里司又說:「……光從道德面來說,我認為我的音樂並沒有真正傷害到誰。不可能有人因為要買我的CD,而不去買我用來取樣混音的原專輯。而且,我的CD顯然沒有對市場造成影響,這跟販賣私酒完全是兩回事。我想如果真的對某人造成麻煩,那我們就不要繼續做下去。可是我不認為有任何理由可以這麼做。」

我無法回答誰有理由「可以」這麼做;但要預測那個某人是誰太簡單了。這個「麻煩」不會直接產生,而是間接引起;不是以向「女孩悄悄話」提告的方式造成麻煩,而是藉著打電話給iTunes或其他經銷商,提出讓經銷商停止銷售的談判,迫使這名歌手和這種藝術形式默默無聞。只要確定「女孩悄悄話」的成功受到限制,「麻煩」就能獲得解決。讓「女孩悄悄話」侷限在匹茲堡地區,而且盡你所能打壓需求,或許「麻煩」就會消失無蹤。

吉里司同意麻煩正逐漸消散,但卻是因為截然不同的原因。吉里司解釋說,他所擅長的這些東西,很快地每個人都會跟著做。至少對音樂懷抱熱情的人會這麼做。或者至少對音樂懷抱熱情,而且年齡在三十歲以下的人會這麼做。

「我們生活在這種REMIX文化之下。在這個據為己有的時代,每個小學生都有Photoshop軟體,而且可以下載美國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Bush)的照片,按照他們想要的方式亂改他的臉,再把照片寄給朋友。這就是他們的作法。沒錯,越來越多人注意到,將歌曲進行混音的人數大幅增加。每一首排行榜前四十名的熱門單曲都會在收音機播放,所以許多年輕孩子只是抓歌,再混音。音樂編輯軟體的操作也變得越來越容易,以後會變得像Photoshop一樣,存在每一台電腦。吹牛老爹(Puff Daddy)每推出一首單曲,就會有十歲孩子做好混音歌曲放到網路上。」

「但為什麼這是好事?」我問吉里司。

「因為這種現象的本質正是自由文化。想法影響資料,將資料改造、處理再流傳下去。我認為就創造層級而言,如果每個人都能如此沈浸在自己喜歡的音樂裡,不是很棒嗎?……你不用成為傳統的音樂家。你有一籮筐來自圈外人的原創想法和素材,這些人一輩子都不曾上過吉他課。我覺得,這對音樂來說是非常棒的一件事。」

不僅如此,吉里司還認為這對唱片業也非常好,「從財務面來看,這是音樂界將來可以努力的方向,還有與音樂專輯的互動性。將專輯當作遊戲軟體,而不是商品。」

不過,吉里司最後的重點和原因無關,而是和現實面有關,或者說和這一個世代的現實面有關。「包括律師和年紀較大的政治人物在內,人們將被迫面對這樣的現實。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在做這種音樂,而大部分音樂都從先前的想法而來,幾乎所有流行音樂都是來自別人的原始素材。但這並不是壞事,這不代表你做不出原創內容。」

所有這一切都意味著,至少就今天而言,你不可能以合法方式創造這些內容。「在法律上,許可是不可缺少的」這句話,即使到了今天也不可能達成。

重混,讓「沒事」變有事
SilviaO是位成功的哥倫比亞籍藝人。有一段時間她是詞曲創作家和唱片歌手,錄製CD,經由哥倫比亞流行音樂的正常管道銷售。離開演藝圈一陣子再回到音樂創作領域時,她的一位好朋友、同時也是Adobe軟體開發人,說服她嘗試不一樣的東西。

哥倫比亞國內的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台灣也有創用CC組織,是提供自由著作權許可的非營利機構,讓藝術家能依個人期望,在自己的創作上標示各種不同程度的自由使用權,維基百科譯為「創作共用」組織)正式推出時,我曾在首都波哥大聆聽SilviaO分享她「嘗試不一樣東西」的經驗。大約有一百人聚集在美術館旁的露天圓形劇場,大部分是二十多歲的藝術家。

SilviaO說了個故事,她把名為「沒事沒事」(Nada Nada)的「人聲音軌」捐給創用CC經營的網站ccMixter。ccMixter有點像是音樂界的社群交友網站Friendster,網友自由上傳音軌。當有人使用這些音軌進行混音時,新的音軌還是會保留舊音軌的資訊。所以你看得見某個特定音軌是由哪兩個其他音軌混音而成,或是你也看得見曾經有幾個人使用該音軌進行混音。

SilviaO的音軌是一首以西班牙語演唱的優美歌曲,在ccMixter網站上的說明文字是「進入一段關係之後,不改變想法、夢想或生活方式的女孩」。
這段音軌上傳幾天後,ccMixter上一位頗知名的使用者fourstones將音軌重新混音——將西班牙語切割成完全無法理解(但十分優美)的音節,重新命名為「切割處理」(Treatment for Mutilation)。

當她站在前來慶祝哥倫比亞創用CC正式推出的來賓面前,講述這段「切割」情節時,身為創用CC主席的我開始冒汗。我非常確定她就要開始攻擊這個混音創意,一位玩家完全摧毀了她捐贈的歌曲意涵。

但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SilviaO分享的是,這個經驗如何使她徹底改變音樂創作的觀點。沒錯,雖然歌詞已經不具意義,但賦予人聲新的意義。她後來告訴我,「這首歌不但變得更有爵士味道,而且開啟了一扇大門讓我了解到,或許我以後應該更常把聲音當成一種樂器,完全獨立於歌詞之外的一種元素。」

最有趣的生意才要開始
如果我要你閉上眼睛想一想「著作權戰爭」,主要的敵人還是P2P檔案分享,目標是利用電腦「偷」東西的小孩。這場戰爭和新創意形式無關,也跟創造新藝術作品的藝術家無關。至少目前還沒有人向國會施壓,希望「女孩悄悄話」入罪。

可是間接傷害仍會造成,上述提到的創作人只不過是這場戰爭的間接傷害者之一。著作權法的極端規範,已經使得自由社會的廣大創造力很難生存,有時甚至不可能存在。

因此,我要把聚光燈照在任何人都不想消滅的東西——因為新科技而變成有可能存在、最有趣、最棒的東西。如果沒有著作權戰爭,我們可以期待會有哪種形式的創造力?我們可以實現、激勵、學到哪些益處?

我還要把焦點放在我們還沒思考清楚的傷害——將下一代視為再自然不過的行為定罪,會對他們造成怎樣的傷害。會對他們帶來什麼影響?他們又會對我們做出什麼回應?

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從中學到一些關於創造力本質的東西,以有助於未來的經濟繁榮。(摘錄整理自引言)


REMIX,將別人的作品重混成賺錢生意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著;葉心嵐/譯
大是文化出版
售價:350元

 

《作者簡介》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

雷席格曾於賓州大學、劍橋大學和耶魯大學就讀,現為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創辦該校網路與社會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主持創用CC(Creative Commons)計畫,著有《誰綁架了文化創意?》(Free Culture)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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