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球季結束開始,「臺灣之光」王建民的薪水就持續是媒體關注的焦點,算算前後竟也超過半年的時間了。熱度能夠維持這麼長久的新聞,也算是一項奇蹟。

這些有關王建民薪資的報導,絕大多數都有一個共同的基調:以洋基的財大氣粗,以咱們阿民的19勝輝煌戰績,拿高薪是理所當然的。於是乎,從去年開始,媒體就一路預測,王建民今年會大幅調薪,洋基會提早與王建民續約。要不,就是為王建民的低薪叫屈,用各種數學公式算出阿民領多少薪水才合理(一家媒體經過一套看似科學的公式推算後說,最起碼要390萬美元),或是把阿民放在大聯盟超值排行榜名列前茅的位置。

這些記者的愛國心可以理解,但是貌似「理性」的推論可就有待商榷了。這些推論背後隱含的邏輯是說,「個人的薪資,應該與他的工作表現成正比」,表現越好,就應該領得越多。這在管理經濟學的領域裡還有個專有名詞,叫做「效率薪資」。

這些媒體當然知道王建民沒能擁有百萬年薪,是因為有合約在身。但是把這樣的合約視為對阿民的不公平對待,卻是一件相當奇怪的事,也等於是在間接指控百年歷史的大聯盟球隊不懂效率薪資能激勵球員奮發求勝的道理。

我們其實真正該問的是,為何多數有潛力的球員在新進美國大聯盟之初,簽下的都是非效率薪資的長約—拿一筆簽約金(金額多少視雙方對潛力的認定而定),然後簽下薪資由資方(球隊)單方決定的五年合約,而不是一般商業公司常見,可以依表現隨時機動調整的工作契約?

我們得從人力資本的特性來看待這個問題。職業運動員和一般上班族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運動員工作表現起伏的程度遠大於一般上班族,勞資雙方(球隊和球員)所面對的風險也遠高於一般的勞資工作契約。一個在業餘時代威風凜凜的投手,進了職棒圈卻因手臂受傷未能有任何表現的情況並不是少見的特例。根據美國大聯盟的統計,每年有上千位棒球選手懷抱夢想投入小聯盟,最後卻只有百分之十能夠進入大聯盟的舞臺。這些九成未能登上大聯盟的球員,對他們來說是壯志未酬的遺憾,對於球隊來說,卻是高額的成本與巨大的風險。容我用一個殘酷一點的比喻吧—哪一家商業公司能夠面對九成的「不適任」員工呢?

因此我們得體會到,球員簽下長約,就算他們在登上大聯盟之前就中途陣亡,最起碼還有簽約金已經是落袋為安了。對於球隊來說,長約機制其實是一個機率的算數問題。每年簽下的小聯盟球員最後有多少比率可以升上大聯盟為球隊做出貢獻,在百年的長期觀察與經驗累積之下,已經可以算是一種在可控制範圍之內的「系統風險」。

球隊真正要比較評估的,是兩種方案間的利弊得失:

其一,是不給任何的簽約金,年年依績效決定薪資,換句話說,就是在小聯盟階段就採取效率薪資制度。其二,就是目前美國職棒聯盟採行的制度,長年限卻看來不怎麼效率的薪資制度。

選擇後者,球隊得到的是什麼呢?是節省了年年和球員議約的交易成本(談判溝通次年合約的成本)。對大聯盟球隊來說,新進球員的簽約金和小聯盟薪資都只占整個球隊開支的極小比例,但是年年和數個層級的小聯盟球員議約談判卻要耗費極高的管理成本。

表面上看來沒有效率的職棒球員長約,其實是符合球隊球員雙方的經濟理性的──球隊節省了交易成本,球員規避了風險。球迷在為阿民叫屈的同時,別忘了他可是五年前就有兩百萬美元在口袋裡了;在指控洋基虧待阿民的同時也得算一下,洋基在阿民身上所得到的物超所值利益,得大過其他九成未能登上大聯盟的球員的投資損失才是真正的獲利。

答案揭曉,阿民「只」加薪到五十萬美元,怎麼會是一件奇怪的事?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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