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我國將釋出2500MHz到2600MHz頻段供4G服務使用,為配合釋照作業,NCC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將新頻段納入管理,並為未來TDD-LTE訂定管理規則。

為加速發展4G,國內在2013年首次釋出700MHz、900MHz、1800MHz三頻段供想要推出4G LTE的業者競標。去年5月底國內首次開通4G服務,至今一年的時間,國內4G用戶數預估將突破600萬。因應行動上網需要有增無減,行政院今年2月決議釋出現有WiMAX使用的2500MHz到2600MHz頻段資源,為國內第二波4G釋照。

第二波4G釋照將允許得標業者在現在的FDD-LTE外,在特定頻段(有護衛頻段防干擾)下經營TDD-LTE。為如期在今年底完成計畫的第二波4G釋照,NCC修改「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並將在6月30日對外舉行公聽會。

新修訂的草案條文新增即將釋出的頻率及頻寬資源,申請者及聯合申請者的限制條件。另外,高速基地台的定義也納入了TDD-LTE,使TDD-LTE基地台也與FDD-LTE相同,下載速度均必需達到100Mbps。

另外,為了市場公平競爭,防止資本較雄厚的業者取得多數的頻寬資源,草案也規定第二波釋照的業者取得的頻寬不可超過70MHz,競標者申請核配頻寬不可超過行動寬頻業務總頻寬的1/3,1GHz以下頻段的總頻寬不可超過該頻段釋出總頻寬的1/3。

其他修訂內容包括申請業者未來的競價連線、競價方式、備援等競標作業細節。由於目前2500MHz到2600MHz為WiMAX業者使用頻段,若將來WiMAX業者參與第二波釋照取得頻寬,允許WiMAX業者將原有的系統設備移作行動寬頻系統一部份使用。

今年第二波釋照的特許執照效期可到2033年。而先前4G業者間頻段轉讓引發市場公平競爭爭議,修正草案也對轉讓條件有更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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