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深圳法院周二(12/6)駁回了蘋果對於取得中國iPad商標一案的訴訟請求。
這起商標爭議源自於蘋果在2009年委由轉投資的英國IP公司以3.5萬英磅(約165萬元新台幣)向台北唯冠電子買下了iPad的海外商標權,但唯冠認為中國市場的iPAD與IPAD商標是由深圳唯冠科技所取得,因此不在該次交易內。
蘋果表示,商標轉讓行為是唯冠控股的集體交易行為,即使轉讓協議是由台北唯冠所簽署,但應屬對深圳唯冠的意見代理,請求法院判決中國iPad商標歸蘋果所有。
不過,法官認為,此一轉讓協議是與台灣唯冠簽訂,深圳唯冠並未參與談判,也未授權他人處份商標,因此駁回蘋果的請求。
另一方面,深圳唯冠則在中國控告蘋果侵權,要求法院禁止蘋果於中國特定城市銷售iPad,此一聽證會預計於明年初舉行。(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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