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與Verizon周一(8/9)共同提交一份有關開放網路及網路中立的政策方案,建議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應該強制要求業者對網路頻寬的使用不應有差別待遇,而且有權對業者開罰,但也有人認為該方案仍存有漏洞。
Google與Verizon積極聯手推動網路中立,自去年10月迄今曾發表過兩次的公開聲明,最新出爐的提案主要基於兩大目標,一是使用者可選擇所要使用的裝置、應用程式及內容,二是美國政府應該繼續鼓勵寬頻架構的投資與創新。
提案的七大重點包括了:確保消費者可在網路上存取所有合法內容,而且可自由使用所選擇的裝置、服務與應用程式,FCC應有強制執行權;應有一新作法可禁止業者提供差別性服務;寬頻供應商應提供消費者有關服務或頻寬的透明化資訊;FCC可根據不同情況對業者祭出最高200萬美元的罰款。
最受外界爭議的是第五點,除了網路存取及影片服務外,Google及Verizon在提案中表示,應允許寬頻供應商提供額外的網路服務與其他業者開發新服務,而且這些線上服務應與傳統寬頻網路存取服務有所區隔。
雖然雙方強調,這些額外的服務不同於網路存取服務,而且也不會威脅到既有的網路存取,但外界認為,該例外條款可能會讓新創業者付費使用專用的寬頻網路,用較快的網路速度爭取用戶,這樣一來,寬頻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怠於開發公眾網路,最終導致使用者必須付更多的費用以使用擁有較大頻寬的網路服務。
雙方也認為,由於無線網路仍處於急速轉變及競爭激烈的初期發展階段,因而目前無法沿用多數的有線寬頻原則;以及支持調整聯邦普及服務基金(Federal Universal Service Fund)的使用以部署寬頻。
事際上,如何兼顧大眾的公開網路服務及企業利益原本就不容易,上周才傳出FCC因與網路業者、電信營運商、ISP及有線電視業者就網路中立架構議題的多次討論皆無法達到共識而決定放棄居中協調。(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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