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周一(7/26)宣布,美國政府已修改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認定破解手機屬於合理使用,並不違反著作權。
EFF指出,該基金會先前針對EMCA反規避條款所提出的三項豁免權已被美國政府所採納,包括消費者可破解手機、加以解鎖,以及重新混合影片等,未來消費者從事上述行為將會被視為非侵權的合理使用。
因此,讓iPhone或其他手機逃獄,以讓這些裝置得以執行特定來源以外的應用程式正式被視為合法。EFF表示,有上百萬的iPhone使用者表示已破解iPhone以改變電信網路服務供應商或使用iTunes以外的應用程式,並有更多人打算跟進,但DMCA之前的規定卻危及這些消費者與其他的應用程式商店。
蘋果曾宣稱著作權法令並不允許使用者在iPhone上安裝未經蘋果審核的程式。但著作權辦公室並不這麼認為,指出使用者破解智慧型手機若只是為了讓作業系統可與其他應用程式互動應純屬合理使用。EFF資深律師Corynne McSherry表示,很高興著作權辦公室認同這項權利並同意反規避條款不應干預互動性。
此外,美國國會圖書館已更新先前的法令,認為使用者有解鎖手機以使用其他電信網路的權利。EFF指出,即使解鎖與侵犯著作權無關,但仍有使用者因解鎖手機而被起訴成功,在手機上的數位拘禁讓手機更不容易轉售、重新使用,或回收,而使得EFF替使用者提出這項請求。
EFF公民自由總監Jennifer Granick說,著作權辦公室認清鎖住手機的目的是將消費者綁在既有的網路上,而非保護著作權,DMCA法令不應被用來阻止手機用戶在換了電信營運商後繼續使用該手機。
另一項可被豁免的權利為重新混合有版權的影片。新規定認為業餘的創作者使用自DVD擷取的片段影片並加以創造新的、非商業性的評論或批評作品時並未侵犯DMCA法令。過去好來塢影業一向認為引用DVD內容就是違法,不論使用者目的為何。
McSherry說,非商業化的影片為網路上的常見格式,其中有許多都使用來自知名電影的片段,現在這些創作者終於可以合理使用這些內容而不用擔心違法。
EFF早在去年2月就請求DMCA豁免行動電話的逃獄行為,當時蘋果堅持破解iPhone是違法的行為,因為它將破壞蘋果在iPhone上關鍵著作權程式的技術保護,而造成侵權問題。美國政府每三年都會重新審視DMCA反規避條款的豁免名單,以避免有業者利用該條款來妨害競爭、言論自由與合理使用。(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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