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電報導,一名紐約居民Barry Feldman在本周一(4/5)控告Google的Buzz服務違反聯邦竊聽法、聯邦電腦詐欺及濫用法,以及聯邦儲存通訊法等多項法令,並打算擴大成集體訴訟案。
Feldman指稱Google逕行從他的電子郵件帳號啟用Google Buzz服務,而且向其他人散播他最常往來的電子郵件聯絡人名單。
這應是Google從2月9日發表Google Buzz以來所面臨的第三起官司。今年2月美國佛州的Eva Hibnick宣稱代表美國3100萬名Gmail用戶控告Google Buzz侵犯了隱私及電腦詐欺法令,要求法院制止Google在沒有提供適當機制下供應Buzz服務,並請求損害賠償。
今年3月,美國羅德島的Gmail用戶Andranik Souvalian亦指控Google僭越權限存取並控制他的隱私及機密資訊,觸犯聯邦儲存通訊法及電子通訊隱私法。
Google發表Google Buzz後,外界的撻伐接踵而至。Google將Buzz社交服務嵌進Gmail服務中,Google Buzz可提供狀態更新、連結、照片及影片等分享功能,最早的設計可自動根據使用者最常往來的聯絡人產生追隨或被追隨名單。
不過,相關功能引起熱烈討論, Altimeter Group分析師Charlene Li便以家長的身份指出Buzz將陷孩童於隱私曝露的風險中,進而成為家長的惡夢。
Google除了對已造成的困擾表示歉意外,也積極針對使用者的意見更新Google Buzz設定,包括將自動成為追隨者/被追隨者的功能改為建議列表,以及簡化Google Buzz各項隱私設定的路徑,本周的更新則是讓使用者一登入Google Buzz就能檢視及確定所有相關設定。
即使Google Buzz網路版的風波未平,Google仍在本周二(4/6)於Gmail for mobile中整合Google Buzz,讓使用者登入Gmail for mobile後就能啟動Buzz服務。今年2月Google便宣布Google Buzz將有行動版服務,當時上線的包括允許使用者透過iPhone與Android手機存取buzz.google.com,以及使用Google Maps行動版上的Buzz圖層。(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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