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今年1月發表iPad平板電腦後,富士通(Fujitsu)旋即聲稱該公司擁有iPad商標的使用權,不過,美國專利暨商標辦公室(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的紀錄顯示,富士通已在今年3月將iPad商標讓渡給蘋果,剛好趕上iPad在4月3日的上市。
iPad為富士通的行動POS裝置,採用Windows CE作業系統,可用來處理庫存管理、信用卡交易、確認價格及打電話等,不過蘋果曾在去年9月抗議該商標的合法性。
雖然外界猜測最終是蘋果向富士通買下了iPad商標,但雙方並未公開證實,此外美國專利暨商標辦公室的紀錄亦未公布讓渡方式。
這並不是第一次蘋果產品名稱與其他公司的商標一樣,思科曾在2007年1月控告蘋果iPhone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當時思科宣稱早在2000年就買下擁有iPhone商標的Infogear公司,並在2006年更新iPhone相關產品,雖然蘋果曾多次就iPhone商標問題與思科接洽,但顯然在雙方未達共識前蘋果就發表了iPhone手機,而使得思科一狀告上法院。最後蘋果與思科在2007年2月和解,雙方同意共同使用iPhone名稱,但未揭露太多交易細節。(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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