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到5月15日間,回收制度只對廠商和進口商發生影響,因為他們每出廠和進口一台機器,就必須付出規定的回收費用。
行政院環保署自3月1日起實施「廢資訊物品回收」制度。從今年3月1日到12月31日止,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費率,如下表。
| 筆記型電腦 | 200 元/台 |
| 主機板 | 75 元/台 |
| 硬式磁碟機 | 75 元/ |
| 電源器 | 12.5 元/ |
| 機殼 | 12.5 元/台 |
| 監視器 | 125 元/台 |
這項費率是由「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所擬定,所有的回收基金,將用來支付回收商、處理場的補貼,回收體系的建制,未來付給消費者的回收獎勵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由於整套回收辦法才剛剛開始運作,因此必然有體系建置初期的種種適應過程。從3月1日到5月15日間,回收制度只對廠商和進口商發生影響,因為他們每出廠和進口一台上述機器,就必須付出規定的回收費用;廠商可自行決定這筆費用是要自行吸收、還是要提高售價、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到了5月15日,廠商必須依照前兩個月(即3月和4月)的營業量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給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等到基金管理委員會收到這第一筆的處理費用後,在6月左右,消費者如果要報廢上述電腦產品,才能夠開始得到所謂的「回收獎勵金」。
廢資訊物品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02)2389-3443,(02)2363-525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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