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媒體報導,歐洲僅次於最高法院的初審法院(European Court of First Instance,CFI)預計在今年9月17日判決微軟對2004年歐盟反托拉斯裁決的上訴案。
這起案件始於2004年3月,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認為微軟濫用其在作業系統市場的主導優勢,妨礙市場競爭,因此,除了要求微軟支付4.97億歐元的罰款外,還規定微軟在歐洲銷售的的Windows版本不得含有Media Player播放工具,否則對其他諸如RealNetworks及蘋果等業者不公平;並且要微軟提供產品的技術資訊給競爭對手,讓彼此的平台能夠互通,以避免妨礙低階伺服器的市場競爭,影響昇陽、IBM及甲骨文等業者的競爭力。
收到歐洲委員會的判決後,微軟旋即在2004年6月向歐洲初審法院提出上訴,此一上訴案歷經了3年,而且中間歐洲委員會還有幾次對微軟提出警告,指出微軟並未遵循該委員會當初的裁決─提供充份的技術資料給競爭對手。
例如去年7月EC就認為微軟沒有提供充份的技術文件而對微軟再次開罰,要求微軟支付自2005年12月16日到2006年6月20日每天150萬歐元的罰款,總計2.8億歐元。當時EC還警告微軟,指出若發現微軟所提交的文件仍不足,可能面臨每日300萬歐元的罰款。
另外在微軟要發表最新作業系統Vista之前,歐洲委員會也緊盯著微軟的行為,例如Vista核心嵌入了安全功能,之前資安業者紛紛要求微軟釋出相關技術資訊,但遭微軟拒絕,微軟是在EC的施壓下才與資安業者召開互通會議及釋出相關技術規格。
指控Vista的還有歐洲互動性系統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for Interoperable Systems,ECIS),該委員會在今年1月宣稱Vista是微軟意圖將其獨佔性延伸到網路的非法行為,並要求歐洲的反托拉斯機構能夠儘快防止微軟現在的獨佔性以及將其獨佔市場延伸到其他領域的威脅。
而今年3月,歐盟高層也控訴微軟向業者收取太高的軟體協定授權費,也警告微軟若違反2004年的裁決可能會再度被罰款。
對於歐洲初審法院可能的判決,IDG News分析,不論是全然要求微軟公開釋出視窗作業系統供大眾使用或是任由微軟繼續獨霸市場都不太可能,較有可能的結果是要求微軟釋出互通技術規格、保留可嵌入其他功能的權利,或是不准微軟在作業系統中嵌入其他應用程式,但保留微軟是否互通的權利。
倘若微軟不滿歐洲初審法院的判決,仍可上訴到歐洲共同體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此為歐盟最高法院,由歐盟各國各推派一法官而組成。(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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