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pace上週五(1/19)在美國洛杉磯地方法院控告以「垃圾王」(Spam King)自稱的Scott Richter違反美國的聯邦CAN-SPAM Act及加州的反垃圾郵件法。
在起訴書中MySpace指出,2006年7至12月間,Richter與其同夥盜用MySpace使用者的帳號寄出垃圾「公布欄」(bulletins)訊息。Richter不但自己利用網釣技術騙取MySpace帳號,還利用網釣取得的名單內的帳號來發動垃圾行銷活動,例如做和弦鈴聲及波羅衫等廣告。
公布欄是MySpace中的一項特殊功能,使用者可以利用這個功能張貼公告與其社交網路中的朋友互通訊息。垃圾蟲即看上這種訊息傳播力量,而經常藉以發送文字廣告。
MySpace起訴中表示,希望讓Richter及其擁有的公司永久禁用MySpace。MySpace安全長Hemanshu Nigam在新聞稿中表示,我們承諾要保護我們的社群,讓他們免於網釣及垃圾訊息之苦。我們希望藉由控告違反聯邦法的不法之徒,可以讓使用者免於受害。
Richter一向自稱為 「垃圾王」,之前就遭微軟及紐約總檢查長Eliot Spitzer控告。2005年8月Richter以7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及「根本的改變」其電子郵件做法,而與微軟和解。2004年也是以損害賠償及改變電子郵件行銷活動的做法和Spitzer總檢查長達成和解。(編譯/郭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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