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立法單位週五(6/29)通過新版著作權法,即將在一個月內開始實施的這項新法可能強制蘋果的iTune音樂商店一類的下載歌曲,要與iPod以外的音樂播放器相容。
法國參議院(Senate)與國會(National Assembly)皆已投票通過這項新著作權法,新法案還將違法下載音樂的罰款降低至稍高於違規停車罰款。
不過法國法律專家表示,這項經過妥協的法案可能難以達到當初制訂的目標,也就是讓蘋果等音樂下載廠商開放自家的獨佔規格與其他廠商的音樂播放器相容。資訊產業貿易協會CompTIA歐洲公共政策主任Hugo Lueders表示,該法案已經較原先制訂的目標妥協不少;不過該協會仍對法國立法單位通過此市場導向的著作權法案表示肯定。
儘管法案中指出,版權保護軟體不應該阻礙合法購買數位作品的途徑,但Apple等廠商仍在某些狀況下得以改變數位作品的格式。例如廠商若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將作品轉為其他格式,廠商即得以據此拒絕開放作品格式。
此外,如果其他音樂播放器廠商希望讓他們旗下的的音樂播放器與蘋果iTune相容,也必需先說服法國版權保護當局,一旦開放格式,不會造成侵害著作權及蘋果的其他權利。
一位法國智慧財產權專家表示,由於美商傾向為旗下產品全部申請專利,因此可預見的是,蘋果也會找到拒絕開放格式的方法。他說,這項法案非常複雜,我們必須看到實際案例後才能定論。
法國這項關於強制開放獨佔格式的新著作權法爭議已經持續數月,並於上週正式定案;法國文化部長Renaud Donnedieu de Vabres說,這項法案確定一個新原則,那就是作品的相容性,而法國也是歐洲最早在確定此一原則的國家。
包括挪威、丹麥與瑞典等國家都有消費者因為購買的iTune音樂無法在其他裝置上播放而針對蘋果提出質疑,並發起消費者運動。波蘭與瑞士的立法單位則預計在今年也展開針對此著作權相容性議題的討論。
這項法案因為可能影響蘋果iTune而受到關注,但該法案涵蓋範圍包括了所有採用數位版權保護技術(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的作品,而且該法案還認定開發、散佈或推廣「明顯以散佈未經授權作品為目的的軟體」皆為有罪,並處以3年徒刑及美金約375000元的罰款,因此該法案也將對P2P業者或破解DRM軟體的程式設計師將有極大影響。(編譯/李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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