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科技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Technology, CDT)周一(5/1)發表了一份針對消費者隱私保障的RFID最佳範例草案,該草案中明確列出在產品上使用RFID標籤的業者必須通知消費者各個注意事項,包括如何解除該標籤、以及規定業者在一開始設計RFID標籤時就要嵌入安全元件。
CDT的RFID工作小組也建議透過RFID標籤搜集客戶資料的業者應該要明白告訴消費者,關於他們會如何使用這些資料的相關資訊。CDT還說,業者提供消費者能夠移除RFID標籤的方法,或是選擇不分享使用者資料的方式應該要非常容易執行。
該草案指出,把RFID標籤放在產品中或是建有RFID讀取器這些事應該要完全透明化,這樣才能減輕消費者對RFID可能影響個人隱私的疑慮。此外,零售商必須提供消費者一個透過RFID標籤蒐集資料的合理理由,並且在消費者交易前就要告知商品內含RFID標籤。
由於Wal-Mart及Target等大型零售業者,都已開始採用RFID標籤取代以往的商品條碼,RFID晶片上設有天線,可藉由RFID讀取器取得產品所在位置等資訊,這使得許多隱私權保護團體及使用者顧慮使用RFID的安全性。
隱私權擁護者認為,隨著RFID可被偵測的範圍擴大,該嵌在商品上的RFID標籤將有可能被企業或政府用來追蹤人們的行動及購買行為。
事實上,美國消費者反超市侵犯隱私組織(Consumers Against Supermarket Privacy Invasion and Numbering, CASPIAN)曾經在2003年推動「2003年RFID受告知權法案」(RFID Right to Know Act of 2003),主張修正多項聯邦法案,來規範RFID的應用。
甚至在2003年知名服飾品牌斑尼頓(Benetton)傳出準備在旗下Sisly服飾產品嵌入RFID標籤時,CASPIAN便號召全球消費者抵制班尼頓產品,以迫使班尼頓放棄使用RFID技術。
隱私權疑慮讓業者在採用RFID標籤時特別小心翼翼,另一知名服飾品牌(Levi Strauss, Levi's)就在近日嘗試在墨西哥及美國的三家過季商店中的產品使用RFID標籤,但有了班尼頓的前車之鑑,Levi's不但非常低調,而且還特別澄清該公司使用RFID標籤是為了因應通路零售商追蹤庫存的需求,並強調現階段並沒有計畫用在Levi's一般的品牌商店中。
與CASPIAN這類幾乎全面拒絕RFID技術的隱私權保護團體相較,CDT則同時兼顧技術發展與尊重消費者隱私,而CDT的組成份子也包括了許多科技業者,諸如微軟、思科、IBM、Intel及VeriSign等。(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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