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草案主要是對於投資網際網路身份認證中心(CA)及網際網路內容供應商(ICP)的企業,提供租稅方面的優惠,以鼓勵更多的企業願意投資在充實網路內容這方面的事業上。優惠方式則有兩種可選擇,其一是選擇此一網路事業體五年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二是每一股東投資額的20%可抵免個人綜合所得稅。

在行政院的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中,經濟部商業司負責商業自動化及電子化的推動。其中,推動企業導入Internet商業應用是一大重點,一直以來也都是商業司的重要工作。

不過以往都是著眼於以「體系化輔導」來推動各行各業廣義地應用 Internet在商業行動上,比如與上下游的交易夥伴透過網路交換訊息、下單交易,並與內部MIS系統整合,進而加速企業的反應能力等,倒是對於直接靠網際網路吃飯的事業,比如網際網路內容經營業者、網際網路身份認證機構等,並沒有輔導或推動的具體計畫。

最近由經濟部擬定的「重要投資事業屬於電子商務事業適用範圍標準草案」,可說是直接針對網際網路事業所擬定的第一個投資優惠方案,該案目前正在財政部審查當中。

經濟部商業司科長陳秘順表示,該草案主要是對於投資網際網路身份認證中心(CA)及網際網路內容供應商(ICP)的企業,提供租稅方面的優惠,以鼓勵更多的企業願意投資在充實網路內容這方面的事業上。

據了解,此處所定義的ICP,包括網路教學、線上電子型錄、資料庫等等,但新聞媒體類則不包括其中。而投資金額需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應有2000萬元用於軟硬體採購或自行開發資訊系統。

優惠方式則有兩種可選擇,其一是選擇此一網路事業體五年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二是每一股東投資額的20%可抵免個人綜合所得稅。陳秘順指出,若是確知所投資經營的網路事業獲利可期,選擇免繳營所稅當然是比較有利的方式;若是該事業勢必經過一段期間才可能開始營利,那麼股東抵免綜所稅就較為合適。他並強調這是非常優惠的保障,每投資100元保證可有20元的盈餘;若是草案順利通過審查,對於吸引大眾投資經營網路事業,應是不小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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