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郵件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根據消基會10月底針對臺灣地區的垃圾郵件問卷調查顯示,每位網路用戶平均一年要花30小時刪除垃圾郵件,如果以每人每小時100元的工資來計算,每年將浪費440億元在處理垃圾郵件上。至於垃圾郵件內容,則以情色、購物、投資理財為前3大名。

因此消基會建議,政府單位應針對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業者加以規範與管制,仿照歐美以嚴法懲治業者。對於ISP業者,消基會認為,除了建置垃圾郵件過濾系統加以管制,同時配合黑名單的舉報工作,對於電子郵件的名單蒐集與行銷電子報的發送也應該更加小心。

日前消費者控告HiNet垃圾信件太多的事件,中華電信希望政府盡速推動垃圾郵件管理法規的立法,讓業者有執行過濾垃圾郵件的權利。卻也引發網路服務業者、商業電子報發送業者與免費電子郵件信箱業者間的相互指責。ISP(網路服務業者)認為,有接近8成的垃圾郵件來自國內外的免費電子郵件信箱,垃圾郵件發送者則辯稱自己發送的是商業郵件,若ISP逕自阻擋,等於侵犯業者生存的基本權利,究竟哪些郵件算是垃圾郵件?哪些算是商業行銷郵件?目前仍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以尚未通過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的規範內容來看,只將內容設定在「商業電子郵件」,而不是所有的「垃圾郵件」,將其他像是政治、宗教、個人轉寄的垃圾信、募款信、甚至是網路詐騙信件等等排除在外,垃圾郵件的發展迅速,未來很有可能會出現很多法律漏洞。

身為草案的起草人之一的科法中心副主任王郁琦表示,垃圾郵件所帶來的商機龐大,法律要跟上發送者的腳步並不容易,通常法律與科技會有一段不小的落差,現行草案能做的仍然有限。

反觀草案對提供發信服務業者的規定,除了必須在機制中加入可以從發信名單中刪除自己郵件地址等資料的功能,在用戶啟動電子郵件前,可以先辨識及過濾郵件。所有商業電子郵件訊息都應加註「商業」、「廣告」或「ADV」等字樣,除非事先獲得收信人同意,不然不得隨意發送這類信件。而且發信人不可以隱匿身分,必須經過收信人同意才能發信,發信人必須提供正確身分、地址,以便日後追查來源。

不過,在草案正式立法通過以前,ISP與免費電子郵件信箱業者在各界指責的壓力下,也只能盡量透過系統建置與垃圾郵件業者對抗。文⊙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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