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計畫為促成資訊產品採購商結合國內資訊業,組成供應鏈體系三至五個,帶動每年採購資訊產品約150億美元。B計畫則是促成國內資訊產品主導廠商結合國內重要零組件供應商,組成供應鏈體系20至30個,帶動2500家中小企業導入電子化作業能力。

行政院於六月三日通過的「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中,選定資訊業為推動標竿,並已擬定「推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以期優先完成資訊業B to B電子商務示範體系,藉推動實務過程解決相關問題,建立推動模式,再擴展至各重點行業。

經濟部工業局今天(8/27)舉辦了一場「推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說明會,向資訊業者說明推動計畫及申請補助的作業程序,約有近百家資訊業者參與說明會。

推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目標為帶動國內2500家資訊業建立電子化作業能力,計畫施行期間自88年7月1日起至90年12月31日止,分為A類及B 類計畫執行。

其中A計畫為促成資訊產品採購商(如Compaq、IBM、HP等)結合國內資訊業,組成供應鏈體系三至五個,帶動每年採購資訊產品約150億美元。B計畫則是促成國內資訊產品主導廠商結合國內重要零組件供應商,組成供應鏈體系20至30個,帶動2500家中小企業導入電子化作業能力。

不過A計畫及B計畫的門檻都不低,在台年採購金額達15億美元以上的資訊產品採購商,方符合A計畫的標準;B計畫則是年營業額達新台幣 100億元的國內資訊產品或關鍵零組件供應鏈主導廠商,才可結合國內零組件供應商組成供應鏈體系,提出電子化計畫。符合A計畫及B計畫申請資格的廠商,可檢具計畫書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申請。

經濟部將主動輔導資訊產品採購商及國內資訊產品主導廠商,研提電子化計畫書,包括體系成員、電子化目標、項目、作法、經費及須政府協助事項等內容,並將針對執行電子化計畫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補助。補助額度以不超過50%為原則。

經濟部技術處處長黃重球表示,A、B計畫的補助原則,都強調所提出的計畫以「協商訂定國際開放式標準與技術,及國內主要供應商的連線介面、輔導、教育訓練等項目」為限。

政府並不打算主導制定一套標準,讓資訊業者按照規定的標準行事;而是希望資訊業者在建置電子化供應鏈系統的過程中,依照自身的需求,選擇合乎要求的國際性標準與技術,並不斷修正為最適應本土特性的體系。

針對這一點,與會的業者則表示,希望政府能確實在「減少限制」之餘,「積極建置電子商務所需的法制環境及網路建設」,比如在將原來業界廣泛使用的EDI(電子資料交換)改為Web-based EDI的時候,所極需要的認證機構,就是政府必須在大環境中先為業界設想及準備的環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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