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報導,來自信產部的消息指出,中國電信法在本月初出現了最新的草案,據了解,在新的電信法草案中,已經明文規定電信、廣電業者兩者的業務可相互滲透。不過,信產部電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長陳金橋表示,新的電信法草案規定仍然不夠具體,可操作性仍低。

中國國務院在1999年發布75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廣電業者與電信業者不得相互滲透彼此的業務範圍,所以這兩大行業一直以來都井水不犯河水,如果新的電信法草案已經做出電信、廣電業務可互相滲透的規定,那表示75號文件的禁止規定將鬆動。

新快報指稱,新版電信法草案雖然不再硬性規定電信、廣電禁止互相滲透,意謂著將來消費者有可能可以透過有線電視線路來撥打電話、而電信業者可以經營網路電視服務,不過,電信、廣電業者在跨入對方領域經營的前提,是電信業者與廣電業者雙方必須拿到相應的業務許可證。

《電信法》草案雖在24年前便已提出,不過一直到中國電信產業結構較為完整之後,才開始漸漸有進展。2002年,《電信法》草案開始啟動立法程序。到了去年5月,信產部政策法規司原司長蔣耀平上任之後,《電信法》的立法程序加快速度。

去年7月已經提交中國國務院審查,這一年來中國國務院積極徵求各方意見,才又出現今年8月8日的新草案。之後,只要在提交中國全國人大審議,就可正式出爐,據評估,最快出爐的時間點在明年。

據悉新的電信法重要修改之處包括下列幾項:
一、放低進入電信業務市場的門檻,部份電信業務將實行登記管理,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减低監管成本,一方面符合WTO的電信市場開放原則。
二、營運商將承擔更多網路之間互聯互通的責任與義務,如此才能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三、盡快建立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實現電信普遍服務。
四、鬆綁資費管制。
五、用戶擇網問題:明確規定有關用戶擇網管理條例。
六、增設反壟斷條文。
七、電信與廣電可互相滲透經營。

在上述幾項修改之處,以鬆綁資費管制及增設反壟斷條文最受矚目,目前中國電信業的費率由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定價,新的電信法中明文指出,「國家根據電信行業發展和市場競爭狀況,逐步實行電信資費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定價向市場調節價過渡」,這意謂著,未來,中國電信費率機制將逐漸走向市場調節,與歐、美、日等國家一樣。

電信專家表示,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時,將影響該行業的有效競爭,監管機構需要對經營者採取反壟斷的監管措施,是以,為了避免市場壟斷,新的「電信法」將降低進入電信行業的標準,以「寬進嚴管」為原則。編譯/劉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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