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在美東時間6月27日裁決,P2P公司必須為其用戶在線上使用他們的P2P軟體所進行的盜版行為負責,這項裁決讓電影製造商與唱片公司在反抗盜版的戰役上,獲得空前的勝利。
此前有兩家地方法院裁決諸如Grokster這類的P2P檔案交換商所提供的檔案交換是合法行為,但是,經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複審,全體法官一致決定,P2P檔案交換商提供人們使用P2P軟體鼓勵其用戶非法下載檔案,侵犯了著作權法,是以必須對此負起法律責任。
在獲得最高法院的勝訴之後,美國電影製造商與唱片公司勢必對其他檔案交換公司提出訴訟。此外,這個裁決對於iTunes在內的合法音樂下載網站而言,也是一項利多消息,不過這次的裁決並不會馬上導致美國P2P網站完全銷聲匿跡。
對於這項裁決,蘋果電腦提出聲明指出,這對於身為全球最大合法音樂下載網站的iTunes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該公司並指出這也對創作者產生巨大的鼓勵。iTunes從2003年推出至今在全球音樂下載量已經達4.3億首,證明全球樂迷們樂意購買有並擁有合法版權的音樂。
回溯到1984年時,Sony開發錄影機也因為可以拷貝電影而在法院被控告侵權,當時美國最高法院裁決,不能音樂消費者可以使用Sony錄影機拷貝電影就指控Sony違法,因為錄影機也可以用於合法的用途。
如今類似的情形發生在P2P軟體,美國最高法院卻裁決P2P商侵權,矽谷高科技公司們開始擔心,這一裁決可能導致版權法出現新標準,這或許有可能阻礙未來新科技產品的大量開發。美國最高法院則強調,P2P檔案共享仍然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利用P2P軟體推動他人侵權,企業就要負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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