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電腦教育發展協會與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就電腦補習班中軟體授權方式生歧見,不甘屢次遭BSA查緝並收取高額授權金與權利金,今天(10/22)協同立法委員陳學聖召開公聽會,希望向軟體業界爭取一次授權或以人數授權的方式,取代論套計費的軟體計價方法。學者則呼籲應注意軟體授權定型化契約的合理性。
中華民國電腦教育發展協會與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就電腦補習班中軟體授權方式生歧見,不甘屢次遭BSA查緝並收取高額授權金與權利金,今天(10/22)協同立法委員陳學聖召開公聽會,希望向軟體業界爭取一次授權或以人數授權的方式,取代論套計費的軟體計價方法。學者則呼籲應注意軟體授權定型化契約的合理性。
中華民國電腦教育發展協會(簡稱電教協會)在今天召開的「BSA收取高額授權金及賠償金,台灣資訊教育業者任其宰割?」公聽會中,與會代表強烈表達對軟體業界普遍採用的「一機一套,論套計費」授權方式不滿,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依此標準查緝電腦補教業者,讓業者對授權方式無所適從,甚至影響生機。
電教協會理事長楊乾中表示,電教協會絕對會尊重智慧財產權,但目前各軟體廠商對軟體授權使用的方式都不同調,甚至同一家業者不同的業務員對授權方式的說明也不盡相同,而BSA在查緝時卻採用最嚴格的「一機一套」方式,讓業者不勝其擾。此外,BSA在查緝出非法使用的情況後,向業者追討高額的授權金與權利金,也讓人執疑其動機與合理性。
多家電教業者也紛紛說明「一機一套」執行上的困難,業者表示,補習班同期開班人數不定,學生也散坐在不同電腦間,假使要每一台電腦都安裝所有的軟體,或是讓業者隨時依學生教室、座位安裝軟體,都相當困難,成本也高,若是以硬碟抽取盒的方式隨時抽換,則硬體容易受損,加上軟體版本更新越來越快,業者成本負荷實在太大。
BSA今天以通知倉促為由沒有代表出席,但發出一書面聲明,指出BSA對各別會員業務無權干涉,而補教業者為營利機構,原本不屬於學術教育單位,但部分會員已顧及其教育推廣的特性,給予教育版同等優惠。
楊乾中指出,電教協會後續將以集體的力量,向BSA及其他軟體業者爭取集體採購議約的可能,除了爭取以適用學校的教育版價格取得之外,更希望軟體業者改採以人數計費或每年、每間公司固定給付一定權利金的方式,以更彈性的授權方法取代傳統一機一套的計費方式,讓補教業者以合理的價格取得合法的軟體。
楊乾中強調,若與BSA及軟體業者協商不成,則可能改採應用軟體的CAI教學軟體,取代原版軟體實機教學,避免再發生合法與否的問題。
立委陳學聖表示,如果軟體具可取代性,補教業者可採集體力量,運用市場機制與軟體業者協商。如果產品在市場上無可取代,則希望透過教育部代表教育業者與軟體業者洽商優惠方式,也會促請公平交易會調查,比較軟體在台灣是否涉及壟斷或獨占,以及授權費用與其他國家相比是否有不當之處。
交通大學教授同時也是電教協會法律顧問葉茂林則表示,保護智慧財產權雖然是大家的共識,但不代表軟體業者可就軟體授權金漫天要價,甚至追討不合理的賠償金,否則可能涉及著作權濫用,業者可尋求行政救濟。
葉茂林強調,軟體授權往往採用「定型化契約」,在軟體安裝時「強迫」購買的使用者同意軟體業者片面開出的條件,此種授權方式相當可議,在美國法院實務中也有法官認定軟體定型化契約內容不合理而無效。台灣目前尚無關於軟體定型化契約的官司出現,軟體業者、法學者及政府相關單位應思考在尊重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法之外,也要顧及保護消費者。
BSA與電教業者間的風風雨雨,起因於今年初BSA大力取締電腦補教業非法使用軟體,電教協會遂出面與BSA協商,雙方並於四月簽訂備忘錄,保證電教協會會員在5月1日前完成合法軟體採購。電教協會統計從4月至今會員已採購了近1700萬元的軟體,每家從10萬到100萬不等,而BSA向業者追討的賠償金額則從6-15萬美元不等。
商業軟體聯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簡稱BSA)為軟體業者組成之反盜版組織,在亞洲、北美洲、歐洲和南美洲等60多個國家,透過教育宣導、國際公共政策及法律行動,來加強保護全球軟體著作權,並代為替會員查緝非法軟體,包括追討授權金及賠償金。商業軟體聯盟在台灣的加盟會員包括:台灣歐特克、台灣微軟、新門鐵克、倚天資訊、聖典科技、趨勢科技、華彩軟體、華康科技、香港商英博思、參數科技及Adobe等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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