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垃圾郵件問題日趨嚴重,有許多國家早已制定反垃圾郵件法,而臺灣目前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擬發的「防止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法案已在行政院進行審核,待立法院於年底通過決議後,可望在明年宣布實施。

「防止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規範業者在未經使用者同意下,不得濫發電子郵件,而垃圾郵件發送個人最高可罰新臺幣2000元,企業最高可罰2000萬元,此外,民眾可要求民事賠償,未來將成立單一申訴窗口,受理垃圾郵件受害者的案件,並統一求償。

有不少先進國家早在前兩年擬定了反垃圾郵件法令,例如日本於2002年就公布「特定電子郵件法」及「反垃圾郵件法」;而歐盟則在2003年通過「隱私電子通訊法」,全面禁止在徵收收件人同意前向個人發送商業廣告性質的電子郵件;美國也在去年底通過「垃圾郵件管制法案」。

臺灣民眾已非常厭惡垃圾郵件的橫行,並且贊成立法抵制。根據臺灣網際網路協會、PC Office於今年11月所進行垃圾郵件調查,有高達92%的民眾同意採用立法來規範垃圾郵件,並有63%的網友認為除了民事賠償外,也要有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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