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報導,大陸的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司司長趙曉凡最近透露,大陸國務院審議中的「電信法」將不再區分基礎電信業務和加值電信業務。這項重大調整被大陸電信市場人士解讀為,顯示有意簡化電信業管理,進一步促進電信市場開放。

北京郵電大學教授舒華英指出,雖然大陸現行「電信條例」將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加值電信業務,符合當前各國管理電信產業的主流做法。但是以VoIP網路電話為例,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打國際長途電話,以現行分類辦法即很難區分,VoIP服務究竟應該視為基礎電信業務或加值電信業務。

而隨著電信網路、網際網路及有線電視網路三網走向合一,如果電信業務分類不與時俱進,許多電信業務的界定將越來越困難,形成政策空隙。同時,對電信服務供應商而言,現行分類方式也越來越與現實脫節。

例如大陸所謂的「虛擬營運商」,雖然他們提供的電信服務像是數據傳送,但他們實際並沒有電信網路,其身份應屬基礎電信商或加值電信商,目前在大陸也無定論。

大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北京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張盈唐指出,電信業務分類對營運商進入市場設有不同門檻,因此取消電信業務劃分,將給予外資或民間資金參與的「虛擬營運商」非常大的生存空間。

廣州日報指出,目前大陸審議中的「電信法」草案,設計的管理機制是以業務經營主體分為第一類與第二類,而不是以具體業務內容為管理標的。

其中,第一類電信業務,是指利用自有電信傳輸設施、交換設施及其他輔助設施,提供公共電信服務之業務,或將電信傳輸等設施出租供他人使用的業務。

第二類電信業務,是指租用電信傳輸等設施提供電信服務的業務。

而香港「電訊條例」是將電信業務經營者分為「傳送者」和「傳送服務供應者」。「傳送者」經營基礎電信網路設施,「傳送服務供應者」是指無設施的電信服務供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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