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電報導,蘋果電腦在日前宣布,不到一年的時間,2003年4月底上線iTunes音樂商店,已經賣出超過5000萬首歌曲,以目前每週250萬首歌曲的下載速度計算,一年預計可銷售出1.3億首歌,以每首歌曲售價0.99元來算,一年就可創造接近1.3億美元的營業額。
雖然5000萬首歌的銷售數字,與去年10月蘋果電腦執行長Steve Jobs,發下一年要賣出1億首歌的豪語相差整整一倍,蘋果也表示這個數字還未加上與百事可樂合作、免費提供1億首歌活動的下載數字。
不過,照目前iTunes音樂商店的銷售狀況來看,蘋果還將在一個月內賣出1800萬首歌,也就是說在ㄧ年期限之前總共會賣出6800萬首歌。 蘋果更指出,儘管競爭者眾多,但蘋果穩坐線上音樂市場的領先寶座,銷售數字的差距讓對手難以超越。
市調公司First Albany Corp則是表示,根據他們的研究顯示,iTunes音樂商店在12~18個月之內應該還無法獲利,在這之後才能創造足夠的經濟規模。由於音樂下載所取得的利潤,多被音樂家及唱片公司瓜分,而蘋果推出iTunes音樂商店,實際上是要推動數位音樂播放器iPod的銷售,蘋果在2003年的獲利達62.1億美元,iPod光在去年第四季就賣出73萬臺,占第四季總營收的13%。而今年2月剛在美國推出的iPod mini就被預訂了10萬臺。
反觀臺灣,自3年前Sony以自有DRM格式-ATRAC3壓縮技術、音樂內容、搭配自家MD及ATRAC3播放器,推出音樂下載網站PlanetMG以來,合法音樂下載未曾在臺灣生根茁壯,一直都是飛行網Kuro及全球數碼ezPeer等P2P交換的天下。
去年開始受到美國市場的激勵,臺灣在線上音樂市場的布署也逐漸開始看到動作,儘管還未有跨入市場的打算,宏碁除了幫明碁建置QBand平臺外,也已經完成了自己的音樂下載平臺,但兩者與唱片公司洽談的過程並沒有對外宣稱的順利,導致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窘境。為了搭配數位音樂播放器Joybee銷售的QBand,目前也只有蔡依林的新舊歌曲共20多首。
由年代轉投資「艾比茲娛樂科技」所建置的iMUSIC數位音樂下載平臺,原訂於去年12月上線,延遲多時之後,即將在3月中旬上線,據了解,談好的唱片公司並沒有當初宣稱的15家之多外,歌曲數目也不如原本宣稱的20萬首,而將只有5萬首,中文歌約有15000首,與美國動輒數十萬首的規模相去甚遠。
在音樂下載市場,另外一個能與網路平臺相抗衡的就算是手機了。臺灣唱片業者當然也看到音樂下載的市場契機,不免躍躍欲試,但與飛行網等網路平臺的對立至今仍未消失,對於版權管理機制的信任程度也還在評估當中,讓現有的線上下載平臺乏善可陳。華納版權代理公司總經理馮麗英對此表示,「關鍵在於預付授權權利金的制度,讓唱片公司手中先握有一些現金。另外,因為現階段手機互傳歌曲的可能性遠低於網路,也是讓唱片公司比較安心的原因之一。」
「由於在手機鈴聲上的合作經驗相當良好,使得唱片公司對版權公司較為信任,加上預付授權權利金的制度運作的不錯,也讓接下來手機音樂下載的合作更順理成章。」馮麗英還指出,「現在只是在等時機成熟,一但市場打開,不管是手機原音鈴聲、歌曲甚至是MV下載,都可望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下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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