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即將於八月份正式運作的智財權中心除了成為對業界開放的服務窗口外,底下並設置了成立新公司的架構,預計以交大既有的基金,協助有能力於市場上競爭的技術成果,成立營利事業單位,進入交大育成中心,並運用交大企業科技學院的資源進行輔導。

為因應國科會智財權下放措施,交通大學成立了「智財權中心」(Technology Licensing Office;TLO),以作為學校自擁或與業界共有之智慧財產權的認定、管理與推廣單位,並協助教授專利的取得與維持。

雖然國科會尚未公布智財權下放的實施細節,不過,如成大、交大等每年擁有大量研究計劃與專利的學校大多已開始著手籌組管理團隊以進行相關事宜的處置。

交大即將於八月份正式運作的智財權中心除了成為對業界開放的服務窗口外,底下並設置了成立新公司的架構,預計以交大既有的基金,協助有能力於市場上競爭的技術成果,成立營利事業單位,進入交大育成中心,並運用交大企業科技學院的資源進行輔導。

國科會智財權的下放對學校究竟有何影響呢?在交大今年度的重要業務規劃中,即清楚地指出,交大「智財權中心」的建立除了能夠提昇企業之高科技技術外,也盼之能成為交大運作的重要財源。前者是產學合作為產業所帶來的直接利益,後者的前提則是學校必須握有智財權。

交大研究發展處副研發長林進燈表示,過去學校根本無法擁有學校教授的研究成果處置權,因為學校教授申請的國科會計劃,成果擁有權屬於國家,而教授與廠商簽訂的產學合作計劃,研究成果則屬於教授與廠商;而台灣對智產權的保護仍不若先進國家,因此,通常產學合作的成果往往歸於產業,學校根本無法掌握教授技術,更遑論對外推廣校內技術了。

林進燈進一步指出,以美國為例,學校教授與產業的產學合作,即使是業界支付所有的研究計劃經費,業者通常僅擁有技術使用權,最多是一定年限的獨家使用權,而台灣絕大多數的業者皆要求擁有技術或專利所有權,對知識工作者而言,是不公平的。他認為,業界的研究經費,支持的應是研究過程,而不是研究者的知識或Know-How。

在國科會智財權下放之後,學校將可處理教授透過學校申請的專利權及教授國科會計劃成果,在能夠掌控較多的技術資源後,才方便協助教授進行技術推廣、產學合作等相關事宜。

事實上,大專院校在過去皆有研發處等相關單位在協助產學合作的進行,但多半以人才培訓或是人才協詢,顯少有真正的技術交流,技術交流的部份往往是透過校內育成中心或教授私人管道取得,未來可望能有一固定協助產業與學校雙方技術合作的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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