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電子廢棄物污染環境問題,大陸的國家環保總局正研擬制訂生產者延伸責任制,以「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電子產品廠商承擔部份或全部產品廢棄後的環境保護責任。

北京晨報報導,大陸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潘岳日前透露,該局正在研究制訂一項新的環保制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生產者對產品廢棄後的環境保護承擔部份或全部責任。

該報導說,制訂這項新的環保制度,主要是為解決電子產品廢棄物污染環境問題。

根據歐美電子科技產品發展先例,包括電腦、手機、電視機等電子科技產品,由於汰舊換新週期已普遍縮短,每年廢棄的電子產品數量與日俱增。

但因電子科技產品內,多含有包括鉛等有毒物質,大量廢棄後堆放或焚燒處理,往往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歐美各國都分別制訂相關法律,要求電子科技產品製造商承擔回收處理責任。

最近大陸的七家手機大廠,包括諾基亞、海爾、海信、首信、TCL、摩托羅拉和三星,與大陸的國家環保總局危險廢棄物管理培訓及技術轉讓中心,以及偉城環保科技(上海)公司、寧波再生資源加工園區等資源回收企業,也發起手機製造商主動承擔回收廢棄手機及零配件責任活動。

這項活動除呼籲手機製造商負責協助處理廢棄手機及零配件外,並呼籲廠商研發「綠色電子產品」,設計製造對環境「友好」的行動電話,減少資源消耗,提高產品的再生利用價值,逐步減少使用並淘汰有毒物質。

潘岳指出,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將符合大陸的「國情」,同時促進經濟與環保的協調發展,一方面保護環境,一方面發展循環經濟。他希望這項活動能在電子業更廣泛推展。

北京晨報報導,由於大陸的手機用戶已超過2.5億戶,僅僅北京一地,每年更新手機數量即超過70萬支,平均每天廢棄手機數量達1,850支,處理不當勢將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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