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蘋果電腦創造成功的iTune MP3下載模式後,國際唱片業者對發展MP3的腳步轉趨積極,在亞洲地區,香港的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及亞洲音樂著作權協會(AMPA )已邀集五大唱片公司及相關權利關係機構,協商MP3的版權分配方式,預計今年底提出結論,做為日後MP3市場的版稅分配標準。

EMI著作權代理公司臺灣分公司總經理曾珺萍表示,iTune在美國造成的MP3旋風,已讓臺灣區多家電腦製商、手機廠商及入口網站業者找上唱片公司,希望以相同的模式合作MP3服務,但iTune與各家唱片公司所談的版稅分配方式皆不相同,若唱片業決定進入MP3市場,還是希望先訂定一套標準規範。

MP3的版權主要涉及錄音、音樂著作權兩部份,一首歌的詞曲權利屬於音樂著作權,歌曲的製作則歸於錄音著作權,而這兩個權利分屬不同的權利人,例如蕭亞軒的一首新歌,詞曲權利可能在EMI著作權代理公司,但錄音著作權卻在華納唱片公司,而新媒體如手機、電腦或ICP業者向用戶收費,以MP3形式發行歌曲,這筆費用該如何分配給錄音、音樂著作權人及新媒體發行商,是唱片界目前急欲制訂的遊戲規則。

而EMI相當看好新媒體的音樂市場,2002年即成立新媒體部門,全球分公司也配合設置新媒體版權代理公司,近兩年,臺灣的新媒體音樂市場也沒讓EMI 失望,去年EMI的音樂版稅收入有15%來自新媒體,比2001年的6%大幅成長兩倍。

曾珺萍說,去年新媒體音樂市場的主要驅動力為電信加值服務,也就是手機鈴聲下載,而今年預計新媒體音樂市場仍會繼續成長,將佔EMI版稅收入的20%,明年起在MP3的帶動下,預料新媒體在音樂產業的角色將更形吃重,版稅收入的比例在明年中可望提升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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