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娛樂計畫屬於e-Taiw@n計畫的一環,娛樂概念包含廣泛,其中新聞局身負建立數位影視傳播環境的責任,而今天(7/3)新聞局處長洪瓊娟表示,5年內計畫投入30億元發展數位娛樂產業,當中75%用於設備、平台等硬體建設,將籌建廣播電視共同平台及補助廣播電視數位設備,其餘將分配給內容等軟體業者。
洪瓊娟指出,就新聞局的主管範圍,希望建立數位影視傳播環境,包括廣播、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的數位化及輔導獎勵數位電影,以提升臺灣影視數位水準,而今年已開始規劃,明年編列預算。
而目前台灣的數位影視環境在政策面上,新聞局已進行有線電視、廣播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三法合一的修法;也有業者開始進行設備、平台投資,19家數位廣播電台已開始試播、5家無線電視台也預計於年底前完成全台開播;有線電視業者包括東森媒體科技與卡萊爾集團正進行系統頭端數位化,已分批購入視訊轉換器(STB),預計年底前這兩家有線電視業者旗下系統台能全面完成數位化。
不過,洪瓊娟指出,影視數位發展仍存在相當多的問題,首先是數位電台開放的規劃政策,到底執照要發幾張,業務範圍的制定等皆未定論,再者,數位電視與數位廣播的價格偏高,以國外的例子,數位電視一臺約10多萬元,收音機也要1萬多元,提高了用戶的進入障礙。另外,可供應的數位節目也不多。
洪瓊娟表示,在數位娛樂計畫發展中,新聞局能提供的協助包括修法,將於廣播電視法中增修數位條款,目前已進入第一階段的廣電三合一修法,第二階段預計民國94年展開。
此外,新聞局將籌建廣播電視共同平台及補助廣播電視數位設備、數位節目製播,在5年30億元經費的計畫中,75%就是用來建置硬體傳輸環境。新聞局也將進行宣導工作,明年起,將於全省設置300個數位電視展示區,並逐步擴大至1000個展示點,同時教育消費者數位化及分級付費概念。
洪瓊娟表示,其實數位娛樂計畫的效益,短期內最大的獲利者將是數位電視 、收音機僅等硬體製造者,電視台或內容供應商很難分享到實質利潤,不過數位化環境一但舖設完整,預期將會帶動數位文化產業全面升級的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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