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署長蔡福隆表示,立院目前正在進行資安法修法的委員會審查階段,對於資安法的主管機關和協助民間應處重大資安事件等修正條文,已有共識。
iThome洪政偉攝
立法院針對《資安法》修法,目前已經進入到委員會審查階段,數位發展部資安署署長蔡福隆表示,目前《資安法》修法主要是針對五點在討論,目前主管機關以及協助民間企業處理重大資安事件朝野已有共識外,其他仍將持續凝聚共識中。
原本行政院版第二條修正條文中,明定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國家資通安全業務也明定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不過,蔡福隆表示,審查會通過的條文中,同意《資安法》的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但資通安全業務的執行,除了刪除國家的字眼外,也修正為「由數位發展部指定資安專責機關辦理。」
另外,《資安法》第四條「為提升資通安全,政府應提供資源,整合民間及產業力量,提升全民資通安全意識,並推動包括:培育資安專業人才、發展資安產業及發展相關軟硬體規範等四款條文。
但委員會審查時,朝野共識在第四條第一項新增第五款條文,主要內容為「協助民間處理、因應及防範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由於《資安法》的適用對象包括:公務機關以及關鍵基礎設施在內的特定非公務機關,民間企業不在該法的適用範圍內,對於新增的修正條文是否踰越母法的適用對象,蔡福隆有不同看法。
蔡福隆認為,新增條款重點在於「民間發生重大資安事件」需要政府協助,並不是所有的資安事件都需要政府主動介入,數位發展部基本上算是「被動的」,在民間有需要的時候,政府才需要出面提供協助。
他說:「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時,受駭企業至少會需要做到報案和通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屆時,數位發展部就可以因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要求,可以委由從去年一月,就由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簡稱資安院)負責維運、協助民間企業處理資安事件的TWCERT/CC(臺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出面協助民間企業處理相關的資安事件。
不過,他強調,對於其他的《資安法》修正條文,各界還有不同的期待和想法,仍需要持續的溝通討論才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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