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憲法法庭針對健保資料庫目的外用途提出憲判字第13號判決,今日(5/15),衛福部針對判決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涵蓋3大重點,包括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及管理、組織上及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以及健保資料請求停止利用,也就是民眾的退出權。該草案共有27條,目前已擬定完成,正送交立法院審議。
健保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的3大重點
衛福部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說明,這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是為因應2022年憲法法庭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資料被用於原本目的以外的用途,部分內容違憲而制定。衛福部當時即表示,將依法在判決宣告3年內完成修法或訂定專法,來確保民眾個人資料受到保障,而這次提出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就是要來規範健保資料,在特定目的下的使用與管理,比如用於提升醫療品質、強化公共衛生、推動社會福利、促進學術研究等目的。
該草案根據判決內容,聚焦3大重點,包括目的外利用及管理、組織上及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以及健保資料請求停止利用。
進一步來說,草案前7條規範了組織上的監督防護機制,明訂立法目的、主管機關、諮議會任務與組成等,第8到15條則規範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如申請者資格和申請方式、申請核定結果不服之救濟程序等。再來是第16至19條,規定了民眾請求停止利用其健保資料的權力,也就是所謂的退出權,第20條至最後的第27條則規範其他事項,如罰則、施行日期等。(如下圖)
這個草案規範的對象有兩大類,首先是管理機制對應到的健保資料使用者,可分為資料目的外利用申請者、執行法定職務者兩種。就前者來說,可以是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政府機關委託的大學、法人、機構等,後者則包括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
資料目的外利用申請者,可向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即健保署)提出申請並經審查,來使用資料,執行法定職務者則能透過書面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除了資料使用者,草案規範對象還包括健保資料當事人,也就是民眾,可向健保署提出退出申請。此外,該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和健保署要公開,哪些資料會提供目的外利用。(如下圖)
陳真慧指出,衛福部希望透過這項草案,來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自主權,同時也能增進健保資料的價值,來提高醫療品質、公共衛生、社會福利和學術研究發展,並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增進全民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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