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九月底將公布「管理虛擬資產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指導原則」,擬定十大原則方向,包括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和要求境外虛擬資產平臺業者須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聲明。針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由於穩定幣由央行負責辦理,並非金管會的權責,因此,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未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

虛擬資產平臺指導原則針對內控、企業倫理、個人幣商監理和境外幣商監理進行規範,內控包括要求業者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須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且要求平臺的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企業倫理部分則明訂須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並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和申訴處理等,且需要進行資訊公告揭露,例如,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

在資訊系統方面,指導原則也點出業者應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此外,金管會也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要求個人幣商向金管會申報的洗錢防制聲明內容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而針對境外幣商,金管會將規範境外業者須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亦即須在臺灣設立分公司,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申明,才能在臺灣招攬業務。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國內已完成申報洗錢防制聲明的虛擬平臺業者共25家,其中有2家為境外業者,27家業者正在進行送件。黃厚銘表示,經濟部已於八月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虛擬通貨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屆時待虛擬平臺業者公會成立後,會儘快推動公會訂定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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