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數位發展部成立,NCC將移撥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相關業務等7項業務,擬修改組織法,同時也新增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設立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簡稱網傳處),以負責網際網路政策的規畫與推動。
NCC近期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依據該法規畫設立專責機構,以引進多方利害關係人議事架構,建立網際網路的治理共識,加上新設網際網路傳播業務等等,NCC對網際網路業務動作頻頻,讓外界聯想到加強對網際網路產業的監理力度。
對此,NCC澄清對網際網路並非採取傳統的國家監理立場,由於網際網路跨境跨域傳播,因此全世界對網際網路多以治理,代替國家權力的監理,因此未來新設的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也採用治理的概念。
未來網傳處的工作,包括網際網路使用者權益促進機制的規劃、推動網際網路傳播問責機制、網路識讀及公民培力的規劃與推動、網際網路傳播治理發展趨勢及使用者行為研析調查,還有規畫協調處理相關爭議、促進合作交流與協調。
至於日前公布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擬由政府以25億元作為創立基金,設立財團法人性質的數位中介服務專責機構,建立多方利害關係人議事機制,並作為政府各部會與中介服務業者間的單一窗口。
對此,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表示,雖然草案中規定,專責機構由政府捐助成立,但究竟是由政府獨資或是由大家共同捐助資金,未來可以再討論修正。專責機構的核心業務之一是,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推動網際網路治理政策的執行,以及執行各部會機構委託的事項。
黃文哲補充說明,透過大家合力協力維護網際網路使用的秩序,網際網路如能更安全、更有秩序,對網際網路的使用、發展更有幫助。NCC對網際網路的治理目標是,由業者、使用者、政府三方協力,共同維持網路秩序的和諧。至於網際網路上的假訊息或是侵權內容,交由各部會自己的法令執行,並非由NCC的網傳處制定法律執行,不是管理網際網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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