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歐盟高峰會(European Council)與歐盟執委會等三大歐盟立法與執法機構,於本周四(3/24)針對《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細節進行討論,同意將要求大型傳訊服務與小型傳訊平臺互動,代表未來使用不同傳訊服務的使用者,都可以彼此傳遞訊息或分享檔案。
《數位市場法》主要規範的對象為扮演守門人角色的大型網路平臺,它們提供諸如社交網路或搜尋引擎等核心服務,市值必須超過750億歐元或每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在歐盟市場的每月用戶數至少達4,500萬人。
為了避免這些大型平臺阻礙市場競爭,這三大機構同意將要求包括WhatsApp、 Facebook Messenger或iMessage等傳訊服務必須與較小型的傳訊平臺互通,因此,使用者不管使用哪個平臺,都可以彼此交換訊息,傳送檔案或進行視訊通話,賦予使用者更多的選擇。
此外,當天歐盟立法委員也同意這些大型網路平臺必須在取得使用者的明確同意之後,才能利用所蒐集的使用者資料展開目標式廣告,也應讓使用者自由選擇瀏覽器、虛擬助理或搜尋引擎。
違反相關規定的平臺最多將被處以全球年營收10%的罰款,倘若持續違法,罰款範圍則可擴大到20%。
《數位市場法》的文字述敘必須先由律師及語言專家負責檢查,再交由歐洲議會與歐盟高峰會核准,於《歐盟官方公報》(EU Official Journal )出版後的20天生效,並在6個月後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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