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薯藤控告Yahoo!奇摩涉嫌抄襲其「新站」單元內容一案,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10/25)召開第五二O次委員會議決議,確定不當襲用蕃薯藤網站內容,榨取他人事業努力成果,混充為己身網站資料,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同時並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調查結果顯示Yahoo!奇摩確有抄襲情事

今年4月19日下午,蕃薯藤臨時召開記者會,指稱Yahoo!奇摩的「新奇」頻道抄襲蕃薯藤「新站」的內容,要求Yahoo!奇摩解釋,Yahoo!奇摩總經理鄒開蓮親自登門道歉,一週後,Yahoo!奇摩發出正式信函道歉,然而蕃薯藤認為Yahoo!奇摩道歉信中把責任推卸給執行「新奇」頻道編輯,蕃薯藤甚至用「前恭後倨、玩弄兩面手法」嚴厲譴責Yahoo!奇摩,並將案件交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

公平交易會表示,根據調查結果,Yahoo!奇摩「新奇」頻道於90年3月29日至4月17日其間,所介紹60則新網站中,有53則抄襲蕃薯藤「新站」單元,雷同率高達9成。同時約有三分之一(16則)根本未在Yahoo!奇摩搜尋引擎中登錄,另外,Yahoo!奇摩自承,在該段期間內「新奇」頻道之編輯流程,確有參考蕃薯藤「新站」之介紹內容。
經裁定Yahoo!奇摩停止不當襲用蕃薯藤內容之行為外,並處以30萬元罰鍰

按公平交易法24條規定:「除本法令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示公平之行為。」經公平交易會裁定Yahoo!奇摩觸犯此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進一步指出,Yahoo!奇摩自承有「參考」及「內容雷同」情事,並立即改正刪除,堪認確有抄襲擷取蕃薯藤「新站」單元內容情事。之後Yahoo!奇摩雖辯稱「『新奇』單元於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十七日間發生內容部分雷同之偶發事件純係因該單元之編輯當時之個人因素使然,被處分人事先並不知情,亦未由此獲有利益,....」等語,意欲卸責,然而公平交易會認為,該公司員工於工作期間就該業務範疇內所為行為,即足代表Yahoo!奇摩所為,尚難據此免責。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衡酌Yahoo!奇摩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對交易秩序危害程度、違法行為持續期間、事業規模及經營狀況及犯後態度等情狀,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除命Yahoo!奇摩停止不當襲用蕃薯藤網站「新站」單元內容之行為,並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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