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Photos用戶上傳照片後,即會自動辨識照片分類,因擅自人臉辨識遭消費者提告。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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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來自伊利諾州的消費者在2016年指控Google旗下的Google Photos服務在未經他們的同意下就掃描並儲存他們的人臉資訊,侵犯了該州的《生物特徵辨識資訊隱私法》(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BIPA),向Google求償7.5萬美元,不過,伊利諾州北部地方法院的法官已於上周駁回此案。

基於人工智慧的辨識服務在這兩年來的爭議不斷,例如Amazon以Rekognition協助政府單位部署人臉照片資料庫以進行監控即遭到各方撻伐,Google也宣布將在今年3月退出協助國防部分析空拍照片的Maven專案,微軟則督促各國政府應儘速立法替人臉辨識訂下遊戲規則

在Google的案件中,一名原告Lindabeth Rivera的友人拍攝了她的照片,並將照片上傳到Google Photos上,繼之Google Photos即自動掃描Rivera的照片並建立樣本,以於Google Photos中提供歸類的功能,指控Google未經同意就擅自掃描、分析並使用她的臉部資訊;另一名原告本人就是Google Photos的用戶,但也因為同樣的理由控告Google違反BIPA,並向Google求償。

不過,法官認為這對原告來說缺乏具體傷害,因而予以駁回。

此一裁決不只讓Google鬆了一口氣,可能也會造福同樣在伊利諾州面臨類似指控的臉書(Facebook)與Snapchat,該州的消費者集體控訴臉書的標註建議(Tag Suggestions)功能在未經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便以人臉辨識技術來分析照片。目前臉書與Snapchat的訴訟案皆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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