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管理股票管理制度,台灣櫃買中心今(5/7)日表示,管理股票的流通期限擬以2年為上限,逾期將終止該公司管理股票的櫃檯買賣,強制下櫃。管理股票提供下市後另一流通市場

櫃買中心表示,管理股票制度建立的目的,是在提供股票下市(櫃)後另一流通市場,惟為考量管理股票制度實施的現況,及加強管理效率表現,經研究管理股票掛牌流通的期間似應以2年為限。

而上述公司,在兩年期限屆滿前,發行公司若符合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規定的條件者,仍得依規定申請回復為上市或一般上櫃股票;逾期即應予終止管理股票櫃檯買賣。

櫃買中心指出,正依以上的原則研修有關規章,待相關規章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有關新制將再予公告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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