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延宕了近2年的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日前在新任閣揆陳?的指示下加速辦理,預期會在7月正式上路。

經行政院長這麼一指示,許多企業就開始認真評估起個資法因應對策了,而資訊長與個資法之間的關係,也就跟著緊張了起來。

在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時,有一位資安顧問告訴我,他的一位資訊長朋友,已經打算要趁個資法上路前能退休就趕緊退,原因是這位資訊長認為個資法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因為公司高層把個資法認定為是資訊安全的議題,而資訊安全本來就是資訊長的管轄範圍,所以因應個資法的責任當然落到資訊長的頭上。

這位資訊長對於個資法倒是有清楚的認知,他了解到個資法與資訊安全是不能畫上等號的,而且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由原本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而來,目的就是要將個人資料保護的範疇由原本只限制為經電腦處理,擴大至所有個人資料,不論是電腦裏的資料,或是紙本的資料;存在機房裏的資料,或是員工電腦裏的資料,只要是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都得受到個資法的規範。

如此企業所要保護的個人資料,其實是散播在每一個角落。這樣的規模其實已經遠遠超過了資訊長所能管轄的範圍,如果企業高層沒有因此賦予資訊長一把個資法的尚方寶劍,讓資訊長擁有對等的權力去要求各部門調整流程,那麼是不可能把個資保護這件事做得好。如果沒做好,一旦出事了,責任還是得由資訊長來承擔,因而這位資訊長才會想要趕在個資法上路前急流勇退。

言猶在耳,報紙就刊載萬芳醫院一起資料外洩事件,因為誤把印有病歷資料的文件回收當成便條紙再利用,使得民眾取用便條紙時也看到了別人的病歷資料。光是廢紙回收這麼一件事,也可能導致個人資料外洩,可想而知,資訊長要全權承擔個資保護責任的話,其壓力會有多大。

資訊長與個資法之間的緊張關係,不只是發生在這位資訊長身上。根據我們今年最新的CIO大調查「iThome 2012年CIO大調查」的結果,這是許多資訊長普遍面臨的困難。

在因應個資法的三大困難之中,首要困難是「個資分散各部門」,其次就是「因應個資被視為只是IT部門的責任」,第三則是「缺乏一勞永逸的因應作法」。

甚至,「把個資法視為是IT部門責任」的這個問題,是不分產業都會面臨的困難,就算是因應個資法起步較早的金融業,依然有資訊長反應這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

企業普遍把個資法認為是IT部門的責任,其實與現今企業多數的資料都電子化是有關係的,所以,IT與個資法勢必是脫離不了關係,甚至是有很大的關係。但是,企業老闆也必須認知到,個資法不等同於資料外洩,個資法所規範的是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 的三大部分,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必須由資料生命周期來看,個資的蒐集與利用,通常是業務部門執行業務所為,而個資的處理則與IT部門有直接的關係,因此個資法的應對策略,就不全然是IT的議題。

個資法因應對策要做得好,更關鍵的是跨部門的整合,如何有效整合全公司的資源,打通各部門之間的桎梏,這其實不是資訊長權責做得來的,而是得靠企業老闆帶頭做起。

對於IT而言,雖然個資法勢必會讓IT緊張起來,然而若老闆對個資法有正確的認知,適時給予IT部門應有的權責,那麼這也將會是一個IT部門可以把握的機會,因為IT會更深入所有業務流程,展現其更大的價值。

吳其勳/iThome電腦報周刊總編輯

專欄作者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