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闆或主管會開口要求員工工作要有熱情,這在我看來,就算不是一件很荒謬的事,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有熱情做一項工作,這是好事,不需要辯駁。但是工作要有熱情,既不是一種「工作倫理」,也不是一種「道德規範」,它是一種關乎人為何而工作的「價值觀」。

價值觀只關乎個人,有人為了餬口飯吃而工作,有人為了金錢而工作,有人為了受人尊重而工作,也有人為了改變世界而工作。我尊敬那些為了崇高理想而工作的人,但是我也絕不看輕那些為五斗米而折腰的工作者。因為能為理想而工作的人是有福份的,不是人人都能有這樣的福份。

老闆或主管當然希望員工工作有熱情,但是工作的熱情不是靠開口要求來的,而是要創造一個工作的熱情可以在這裡發生的環境。我要很實在的說,很多老闆或主管會開口要員工工作有熱情,通常是他們自認工作很有熱情,但是又覺得員工對工作的熱切程度遠不及自己,所以才會以語重心長或是近乎喝斥的方式要員工拿出熱情來。

但是這些老闆或主管們經常忽略的是,當你要求員工為了熱情每天加班到半夜十二點時,而且你自認也以身作則留下來陪大家一起工作時,這中間還是有一個巨大的差異:你要求員工為「熱情」而加班,你卻是為「熱情+高薪或分紅」而加班,表面上看起來一樣的工時,其實立基點大大不同;當老闆或主管要求員工為共同的理想而奮鬥時,你們往往也忘了你的部屬的提案,幾乎從未被你採納,那些過去你聲稱要和他們共同奮鬥的伙伴,有好幾次被你半路推下車,因此在他們內心中,所謂的為「共同的」目標而奮鬥,其實就是為「你的」目標而奮鬥而已。

因此,希望員工為熱情而工作,光是說「我也是這樣」是絕對不夠的。因為我也是這樣,其實並不一樣。當員工為熱情而奮鬥,你卻是為熱情加鈔票而奮鬥,員工就會認為你口說的熱情,只是加班費的廉價替代品而已;當共同的目標,永遠都只是你的目標,員工最終還是會留給你自己去奮鬥。

要員工工作有熱情,老闆或主管不是要員工變得跟自己一樣,而是要站在員工的位置來想,員工的想法在這個組織能否得到實踐,他們的工作權益是否得到保障;除了熱情以外,他們的付出是否得到公平的回報?這樣的組織,才是員工的熱情得以滋長,不用開口也自然會發芽的環境。

工作要有熱情,這很棒,但是工作的熱情是用來要求自己,不是用來要求別人的。老闆或主管們有這種「奢求」,要也要不到,因為你的公司、你的目標、你的獲利、你的功績,卻期待員工和你有「一樣的」熱情,這無異是緣木求魚,除非這也是他的公司、他的目標、他的獲利、他的功績。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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