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時間,「財團」在我們這個社會就會被拿出來鞭撻一次,以洩公眾之憤。最近的一次,自然是力霸王又曾淘空潛逃事件。

學界左翼人士也經常將「財團」視為他們批判的主要對象,像我最近就接連在報紙的民意論壇上讀到,傳播學界的老師為文要求政府限制「跨媒體財團」(指自由時報企圖要買下台視股權)和「跨國財團」(指私募基金大舉購併國內有線電視產業)的活動。

從一般民眾到學者,似乎都覺得「財團」是一個所指為何清晰明白的名詞。對我來說,卻不那麼確定。或許是我才疏學淺,書讀不多,在我讀過的經濟學或是管理學教科書上,我還真不曾見過「財團」一詞,更別說是有清楚的定義了。

當然,教科書沒有的詞彙,並不表示不能用,或是不能在活生生的社會脈絡中創造它的意義。先從字面上來看,「財團」指的應該是錢很多,或是資產很雄厚的個人或組織。但是光錢很多,還未必會被稱之為財團。比方說,一個人突然中了百億樂透,或是繼承了萬甲的田產,錢固然不少了,通常不會被冠上財團之名。光是用雄厚的資本來投資產業,有時也未必符合財團的資格。像是台積電,雖然做的是資本高度密集的半導體產業,一般我們也不會說台積電是財團。

用這樣的排除法,我們大概可以得到一個財團的概括輪廓:用雄厚的資本,隨時要介入這個或那個產業,而且通常是橫跨兩個產業以上的個人或組織。財團的概念,或許源自日本的「財閥」,又帶點英文中所說「企業集團」(conglomerate)的意思,但是卻也不全然相同。

我之所以大費周章探究財團所指為何,是要和讀者一起思考,如果財團是這樣的定義,那這樣的財團究竟哪裡有問題呢?

首先,財團所反映的,其實是我們對單一的個人或企業力量過大的深層恐懼。在單一產業的市場占有率再高都沒關係,但是要跨業就有問題了—全世界都是他們家的,那還得了。有趣的是,一般民眾的恐懼,卻是和反托拉斯或是公平交易法主要管制的範圍恰恰相反—同一個產業擴張,濫用其市場地位的可能性其實高於跨業經營。其次,財團跨業通常被認為是靠資本的力量大軍壓境,或是政商關係的鏈結所帶來的特權,不是真本事。

為了防範財團壟斷,偏偏公平交易法又使不上力,我們有了一些在我看來十分奇怪的措施。先前的中華電信、現在的台視,為了不讓財團壟斷,政府在釋出手中持股的時候,都有所謂的「全民釋股」方案。這種方案,如果為的是「利益共享」,有錢大家賺,還算有幾分道理,但說是為了防止財團壟斷,卻是完全讓人摸不著頭腦了。

首先我們得先確定一個前提:有些行業,先天就是資本密集,像是電信、報業、半導體,本來就是要有很多錢才能投資、經營。問題在於,說投資的資本額,分散地來自於許多人(或許可以稱之為散戶),優於來自集中的單一個人或是團體,卻是一項完全經不起考驗的假設。

一家公司的股東不管是一個人或是一萬人,都需要一個治理這家公司的決策單位或個人。股權分散在數萬人手上,意味著所有權和管理權是分開的。這一類的公司,管理者或是經理人徇私舞弊的可能性沒有道理小於所有權與管理權同屬一人的企業。這並不是什麼很玄的學理—人們花自己的錢總是比較小心翼翼,而且當公司的錢就是你自己的錢,淘空你自己的錢並沒有任何意義。

歷史的殷鑑不遠。民視成立之初,不就是由許多愛臺灣、反對媒體被黨政軍所壟斷的數十萬股東所組成的。這樣的股東結構,只是讓它的領導者用極小的投資就控制了這家公司,淘空、胡亂投資、股權不清等糾紛卻是「一個也不能少」。我們也絲毫看不出來,這樣的股權結構曾經讓民視成為更公正、更超越黨派、更超脫商業利益的電視臺。

沒人愛財團。但是把我們面臨的真實問題,通通推到一個假想的敵人身上,對於我們的幫助實在相當有限。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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